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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鄱阳湖濒湖地区环保实行政府负责制

时间:2009-09-09 10:07

来源: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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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昌市政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及《关于设立“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保护区的通知》有关精神,提出实施意见,制定具体措施。

据了解,根据划定的鄱阳湖滨湖保护区范围,南昌市被列为濒鄱阳湖地区,涉及保护区面积1181.26平方公里,包括南昌县、新建县及进贤县3个县的24个乡镇、242个行政村、10个分场。

为此,南昌市对濒鄱阳湖地区环境保护实行市、县(区)政府负责制,市、县(区)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濒鄱阳湖地区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和指标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定期考核,公布考核结果,把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的执行情况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评优创先活动实行一票否决;每年对濒鄱阳湖地区环境污染防治、污染减排等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与当地政府的政绩考核相结合;实行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离任环境保护审计制度,凡任期内没有完成环境保护目标、任务造成辖区环境质量恶化,或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不得给予先进称号等荣誉和奖励,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环境质量明显恶化和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未得到及时处理的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要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明确,环保部门对濒鄱阳湖地区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监督、动态管理,定期公告流域环境质量,及时发布流域污染事故信息;根据当地总量控制实施方案,严格审核鄱阳湖保护区内排污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对不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到2009年底前,南昌市鄱阳湖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单位实现持证达标排污、限量达标排污。

此外,南昌市对濒鄱阳湖地区将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禁止在濒鄱阳湖保护区内新建有污染的企业,新设排污口,对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严格实行限期治理。同时,严格控制鄱阳湖区围网养殖规模,提倡生态养殖。濒鄱阳湖保护区范围内禁止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内现有养殖场在2009年底前必须达标治理、搬迁或关闭。 

编辑: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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