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定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下称文件),联合下发。这是我国首次从国家层面上出台污泥处理处置政策,目的是“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进步,明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发展方向和技术原则,指导各地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促进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避免二次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节能减排和污泥资源化利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和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是使该文件出台的核心部门。虽然没有国家发改委的介入,在执行上稍有缺憾,但是污泥处理处置费用来源、技术路线等行业关心的问题在这个文件里都有体现,总体来说,这是一个综合了各方意见、比较及时、比较合理的技术政策。
规定费用来源 助力污泥处理市场形成
文件中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应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和管理水平,污水处理费应包括污泥处理处置运营成本;通过污水处理费、财政补贴等途径落实污泥处理处置费用,确保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正常稳定运营。”
自2004年起,清华环境系与中国水网联合举办的水业技术沙龙即开始关注污泥问题,呼吁重视污泥的处理处置,但是,污泥处理费用来源没有落实,导致污泥处理基本上停留在理论阶段,大部分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没有经过处理。我国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没有覆盖污泥处理成本,是最根本的问题。此次发布的技术政策肯定了“污水处理费应包括污泥处理处置运营成本”,污泥处理收费政策的突破意味着污泥处理将形成一个新的市场门类,带动一个新的产业产生,从2009年开始又产生一个新的投资重点。事实上,在这一点上,地方政府走到了前面,去年9月份,江苏省即出台政策,规定污水处理费覆盖污泥处理成本,或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保证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
确定污泥处理基本目标 明晰技术路线边界
文件在总则中规定:“污泥处理处置的目标是实现污泥的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鼓励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这是一个基本合理的目标。
原来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十分混乱,没有统一的标准,导致长期的争议,一些关键问题,如投资建设成本、运营成本等,即使是同一种处理方式,每个企业都有不同报价。主要原因就是环境标准的技术边界不清晰,一些企业用资源化的明目来浑水摸鱼。这个文件首次确定了“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是污泥处理处置的目标,对资源化是“鼓励”,而没把它也作为目标。这有利于澄清一些误解,比如,误认为污泥就是资源,强调污泥处理处置的资源化和经济效益,并以资源化为首要目的。个别企业利用这一误区强调个别单元工艺可以实现能量回收和物质回用,割裂其他处理处置过程需要投入的能量和费用,误导了技术的选取和对污泥资源化的认识。其实,污泥的处理处置必须总体考虑,不能分割整个处理处置过程而强调某一局部单元工艺的效果。污泥处理处置不是以经济效益和赢利为主,而是以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为目的,因此污泥处理处置是社会公益事业,需要政府投入和建立收费体系来支撑。污泥处理处置应该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为目的,“资源化”并不是最终的目的,应尽可能利用污泥处理处置过程中的能量和物质,以实现经济效益和节约能源的效果,实现其资源价值。
技术边界清晰的原因是是通过处置反推处理,“污泥处置是指处理后污泥的消纳过程,处置方式有土地利用、填埋、建筑材料综合利用等。”从文件的行文逻辑可以看出,先确定了处置的方式,之后再确定处理方式的选择——由处理后污泥的去向确定了处理方式,而不是先选处理技术,再想怎么安置处理后的污泥。
明确污泥处理的政府责任
文件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是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规划和建设的责任主体;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营单位负责污泥的安全处理处置。地方人民政府应优先采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污泥衍生产品。”
这些年来,污泥处理处置问题一直持续着管理体制上的混乱,而管理体制的混乱首先是责任主体的缺位。文件明确了污泥处理的政府责任,要求地方财政投资建设,运营费用来自污泥处理收费。之前,污泥处理处置责任主体不明确,是制约污泥处理处置管理体制得以理顺的关键因素。责任主体不明确有三个主要原因:一是传统的污水处理厂并非一个民事法人主体,而是事业单位,是为政府义务服务的附属实施机构,无法独立承担有关责任;二是污泥处理没有专门的经济支撑体系,一般城市污水收费尚不足以维系运行,污泥处理运行费更无着落,使得责任被旁置;三是过份强调“资源化”技术路线,误导了企业和政府把污泥处理处置作为有价值的资源,而非一种责任。这一次,两部门确定污泥处理处置的目标,将资源化拿开,这个说法很好,也是非常准确的表述,可以避免“资源化”干扰视听,文字间隐含的意思是作为责任主体的政府没有把污泥资源化的责任,资源化是方向,但是,政府要负责的是“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是市场的事,而不是政府的事。
三部门联合发文 体现合作精神
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联合发布也是一个值得肯定的进步。环保部一直对污泥处理处置积极推进,并单独就技术政策、导向广泛征集过意见,此次,它选择以比较务实的态度,同建设部一起努力,最终使得文件顺利出台。
用减排指标约束 利于政策执行
文件还规定:“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应统筹兼顾污泥处理处置,减少污泥产生量,节约污泥处理处置费用。对于污泥未妥善处理处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核减城镇污水处理厂对主要污染物的削减量。”这种提法是一个很好的思路,也体现了对环境监管手段的综合利用,因为这涉及到建设部和环保部两个部门的职责范围,是两个部门以事为重的典范。
另外,文件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和扩建时,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这是一个较高的要求,却是一种很好的导向,显示了政府在污泥处理处置方面的引导作用。同时,有关的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简称BAT指南)正在制定中,这也是技术政策顺利实施的保证。
总体来说,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污泥处理处置政策,是近些年来主流观点的体现,明确了污泥处理处置的标准,给出了基本合理的技术路线;它是污泥进入政府视线的标志;以前的污泥处理处置一直没有清晰的产业模型,这个文件的出台能够规范市场,使有关企业有了开拓市场的基本依据。随着政府的重视和引导,污泥处理处置政策的完善和细化,我国污泥处理市场的形成指日可待,业界忧心的污泥二次污染问题的解决也不再是空想。
编辑:全新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