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按照贵州省环保局安排部署,在省环境监测站江川书记等相关领导及专家的指导下,黔南州环境监测站与福泉市环境监测站进行了清水江流域福泉境内断面监测工作移交。
多年来,清水江流域福泉境内断面监测均由黔南州环境监测站进行。2008年12月22日福泉市环境监测站通过计量认证取得资质后,为及时准确掌握水质变化情况,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省环保局决定将清水江流域福泉断面水质监测交福泉市环境监测站实施。在监测工作移交中,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江川书记对开展此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认真落实2009年1月9日贵州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专题会议纪要(黔环监专议[2009]01号)要求;二是要加强环境监测站队伍建设,特别是要着力解决人员匮乏问题,及时增加监测人员,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加强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河流水污染情况要说得清、弄得明;四是要严格规范采样时间,必须与黔南州环境监测站、黔东南州环境监测站同步进行采样;五是在前期工作开展中,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黔南州环境监测站要加强对福泉市环境监测站的质量控制和现场指导。移交后,福泉市环境监测站组织人员对市辖区11个断面水质进行了取样监测。同时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黔南州环境监测站、黔东南州环境监测站、福泉市环境监测站在福泉市境内选择了吴家桥断面进行现场比对监测。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派专家对福泉市环境监测人员现场采样和化验室分析进行了全过程的检查和指导。
清水江流域监测工作的开展,为下一步清水江流域水污染补偿试点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对福泉市环境管理及水污染治理奠定了良好的技术基础。
编辑:张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