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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加大九湖流域环境执法力度

时间:2008-09-03 14:5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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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云南省采取强化责任落实、开展联合监察、严惩违法行为等多种措施,进一步加大九湖流域环境执法力度,有效地推动了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加强九湖流域环境监察,是云南省以滇池为重点的九大高原湖泊(滇池、阳宗海、洱海、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程海、泸沽湖、异龙湖)水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增强环境监察实效,省环保局先后制定印发了《云南省2008年九湖流域现场监察方案》、《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关于调整九湖流域国控省控企业名单的通知》,要求九湖流域的昆明市、玉溪市、丽江市、大理州和红河州等五个州市环保局,自5月份起按2008年度调整后的国控、省控企业名单认真开展现场监察。按照责任范围和执法要求,五个州市环保局进一步加大了对九湖流域内21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治理设施运转情况进行现场监察、对41家国控省控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184个《责任书》项目工程进度实施跟踪抽查的工作力度,在依法履职尽责的同时,采取果断措施,指导企业及时对九大湖泊流域存在的污染隐患进行有效排除。
 
  云南省环保局在加强对九湖流域环境执法进行日常指导监督、每季度定期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布《九湖流域环境监察报告》的同时,积极探索对跨省、跨州(市)县湖泊流域进行环境监察部门联合执法的新途径。多次协调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丽江市环保局及环境监察支队、凉山州环保局及环境监察支队、宁蒗县环保局及环境监察大队、盐源县环保局及环境监察大队等单位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对跨省的泸沽湖流域进行滇川联合现场监察,并形成了《会议纪要》,对泸沽湖景区联合监察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进行了具体明确;两省还建立了信息通报制度,规定各县级环境监察机构至少每两个月,市(州)环境监察机构至少每季度,两省环境监察机构至少每半年要交流一次信息。在对阳宗海流域进行的联合现场监察中,针对发现的问题,多次组织昆明市、玉溪市、澄江县、呈贡县、宜良县环境监察部门,现场共同研究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同时,不断拓宽执法领域,把考核指标“城镇(旅游景区)污水截污率”和“城镇(旅游景区)污水处理率” 纳入了年度审核。
 
  今年上半年,云南省环保局还先后派出省环境监察总队150人次,对滇池、抚仙湖、洱海等“三湖”流域44家企业和项目进行了2次现场监察。对滇池、抚仙湖、洱海、阳宗海、异龙湖、杞麓湖、星云湖、程海流域内23家国控企业、11家省控企业、5家其他企业、6个责任书项目进行了1次现场监察。对现场监察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对存在的污染隐患责令当地环保部门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消除。

编辑: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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