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市(指重庆市,下同)长江、嘉陵江、乌江流域汛期水污染防治及污染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面开展了重点流域汛期水污染防治及污染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主要有三个重点内容:一是对2007年以来,长江、嘉陵江、乌江及其支流沿江的新、改、扩建工业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排放涉氮、磷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必须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二是对辖区内长江、嘉陵江、乌江沿岸造纸、酿造、化工、印染、制革及制药等重点排污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毒有害化学品及危险品仓库、固体废物处置场和岸边堆积物、“尾矿库”等进行专项检查,防止企业向下游集中排放污染物。对存在污染事故隐患的,限期整改;对有重大隐患,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项目、生产设施及工艺,及时报请所在地政府责令停业、关闭。三是严厉打击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并对违法排污行为拒不改正的,依法按日累加处罚。对长期超标排污、私设暗管偷排偷放、污染物直排、超标排入下水道危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措施不到位、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一律关闭取缔。对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法的企业负责人,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还要求各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根据汛期主要水利工程调蓄水期主要河流流量及变化趋势,有针对性地制定长江、嘉陵江、乌江汛期环境监测工作计划、水环境保护预警和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重点加强对饮用水源等敏感水域的水质监测工作,严密监控“水华”易发水域的水质变化。
编辑:张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