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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积极组织开展排污收费调研工作

时间:2007-07-25 10:30

来源:国家环保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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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根据山东省物价局、省环保局《关于开展排污收费工作调研的通知》文件要求,青岛市环保局与市物价局联合对青岛市排污收费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此次调研的主要内容是现行排污收费政策执行的综合情况,以及部分重点企业排污费征收情况。

从现行排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看,自2003年7月1日全面开展多因子收费,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生产废水不能征收超标排污费,《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按照此项规定,不再对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超标废水征收超标准排污费。根据测算,仅此一项青岛市每年减少排污费2000余万元。二是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收费问题,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纳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处理后排放污水有机污染物、悬浮物和大肠菌群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应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加倍征收排污费。但是餐饮业污水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前很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造成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很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但是造成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超负荷运转、设备老化等。而因上述规定造成对污水处理厂收费难以实施。三是在线监测数据只能作为参考数据,不能作为收费依据。

同时,还对青岛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废气收费和青岛双桃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废水收费进行了调研,从收费额及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转费用看,目前的收费标准仍偏低,即违法成本高于守法成本。

编辑:武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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