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十一五”时期,宁夏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规划指标是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力争在全国考核排序中达到中等以上水平;黄河干流宁夏段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较“十五”末提高一个等级,达到地表水质Ⅲ—Ⅳ类标准,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95%;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31.1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2.2万吨;工业污染源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5%,城市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大于7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70%;全区自然保护区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9.6%,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大于60%,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率达到20%。在能力建设方面,提出到2010年建成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应急预警中心和宁夏环境突发事故应急监测网络,宁夏自治区和市级环境监测站基本达到《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县级环境监测站达标率达到60%;自治区和市级环境监察机构均达到标准化建设水平,县级环境监察机构达标率达到70%。《规划》明确了“十一五”全区环境保护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基本任务及保障措施等。
编辑:谢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