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十一五”环境保护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襄樊市“十一五”环境保护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
襄樊市 “十一五”环境保护发展规划
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根据《襄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和谐襄樊的战略任务,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保护环境,促进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强化执法监督,推进综合整治,着力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全市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保持稳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下降。基本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重点保护区域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全市环境监管能力显著提高,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三)具体指标及任务分解
襄樊市“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具体指标及任务分解、襄樊市“十一五”期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见附表1、附表2。
二、“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进循环经济,优化产业结构与工业布局
1、以汽车、电力、冶金、化工、建材、轻工6大行业为重点,实施一批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项目,建成10~15家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循环型企业。
2、加强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的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提高污染集中控制水平。以襄樊高新产业开发区为重点,建设和改造1~2个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工业园区,力争把我市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示范城市。
3、在电力、冶金、化工、建材、轻纺、造纸、医药等工业行业,以及畜禽养殖业、宾馆饭店业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应强制审核的重点污染企业要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开展创建国家级、省级清洁生产企业和环境友好企业活动,建成一批三废“零排放”企业。
4、鼓励利用太阳能、地热、生物质能等新能源,有序开发水能,大力推广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全面推进能源结构的清洁化。
5、提高环保准入标准,强制淘汰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资源浪费、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二)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
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和崔家营航电工程运行前,建成汉江沿岸城市污水处理厂以及枣阳市城区污水处理工程。
制定全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管理规定,建立饮用水源预警体系。
(三)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
1、积极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力争2008年底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标准,2009年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验收。
2、各重点城区均须完成一个污染严重、影响范围大的城市小水体的治理。其中襄樊市区大吕沟治理应在污水截流、集中处理的基础上,通过调水、清淤和河岸陆域整治等工程措施,提高其自净能力,实现水清、岸绿,基本恢复其景观和生态功能。
3、以推广清洁能源、加强城市机动车尾气和重点工业污染源防治为重点,全面改善重点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有计划、有步骤地对燃煤锅炉进行清洁能源改造;逐步禁止机关事业单位、饮食服务业、建筑工地使用燃煤设施,在襄樊市区等城镇居民集中区建设基本无煤区。通过脱硫、除尘及施工扬尘控制,治理电力、建材、化工等行业的重点工业污染源,降低空气中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的含量。大力推行“公交优先”战略和汽车改燃,严格新车准入制度,建立并强化用车污染排放监管制度。重点治理6个基准灶头及以上的大型饮食业单位、烧烤店的油烟污染;重点整治位于学校、繁华街道、居民住宅集中区和旅游风景点等环境敏感区域的饮食业网点的油烟污染。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遏制生态恶化趋势
1、实行生态环境分区域管理,根据不同功能区的生态环境敏感性及其生态服务功能,实行生态环境分区域控制和管理。
2、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控制化肥、农药不合理使用导致的面源污染,严格控制污灌,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与处理,改善农村生产与生活环境,积极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
3、加大资源开发类建设项目、旅游开发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
4、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安全监管,严格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和扩散。
5、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力度,力争将保康五道峡自然保护区升格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继续推进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力争将谷城县创建为国家生态示范区。
三、“十一五”环境保护的重点区域
(一)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
“十一五”期间,襄樊市环境保护的重点流域和区域为"一江五河四城一县”。"一江”为汉江;“五河”为北河、南河(含支流清溪河)、小清河、唐白河(含支流滚河)、蛮河;“四城”为襄樊市区及枣阳、老河口、宜城三市城区;"一县”为保康县(包括南漳、谷城两县毗邻区域)。
(二)生态控制分区与水环境控制分区
1、生态控制分区
(1)严格控制区
主要包括我市的西南山地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以及隆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鹿门寺和薤山国家森林公园。在该区域要采取封山育林,严禁滥捕滥挖,引导区域内的居民“内聚外迁”,做好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等措施,使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生境与原生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提高低山丘陵区森林的生产能力与生态防护功能,强化陆域生态屏障,稳定区域生态环境。
(2)有限开发区
①重要生态功能控制区。主要包括水源涵养与重要水土保持区、二级水源地、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河流沿岸平原农田区等。到2010年,该区域森林覆盖率保持在45%,混交林和阔叶林明显增加,森林植被、湿地资源得到恢复和发展;改善水土流失区景观面貌,减少水土流失造成的经济损失,水土流失敏感区得到有效控制。
②城市群绿岛生态缓冲区。主要包括森林生态系统保存良好、位于城区之间的山地森林分布区、江心绿洲。在该区范围内,要严格保护现有自然植被,禁止进行采石取土作业,加强现有水土流失区的治理和水土流失敏感区的保护。
③生态功能保育区。主要指分布在鄂北岗地、东部低山丘陵区域范围内的部分区域。主要为山地丘陵疏林、沿水系支流开垦的农田或缓坡旱作农业区。
(3)集约利用区
①城镇开发区。主要包括工业区、居民区以及城市其他功能区,是重点开发或以开发为主的区域。在该区域要控制与减少城市污染,做好城市建设规划工作,控制对农田和林地的占用,加强城市绿地建设。
②农业开发区。主要包括平原和与平原相接的低山丘陵区,以农业开发利用为主。在该区域要以生物生产功能为主,提高河流沿岸生态农业面积的比例;实施精准农业和节水农业,进一步完善农田生态防护体系;建设生态农业与无公害农产品和有机食品基地,减少与控制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加强生态农业建设和基本农田保护,合理控制畜禽养殖场的规模。
2、水环境控制分区
(1)重点保护区。主要包括各地城区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三道河等大型水库库区为主的水源保护区,汉江滩涂湿地等重要的湿地自然保护区。在该区域要根据分区控制要求,严格筛选产业发展类型。鉴于随着汉江的梯级开发,上述区域将逐步成为半封闭和封闭水体,水质富营养化风险加大,要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大力发展能减少富营养物质输入的生态农业。禁止新建高污染和高环境风险的工业项目,如造纸、规模化畜禽养殖、化学选矿、制革、化纤行业和化工、制药、印染、食品制造行业中的重污染企业。襄樊市区的现有重污染企业应限期迁出或就地调整。
(2)限制开发区。主要为南河、北河、蛮河、唐白河、小清河流域以及所有水库。基于上述区域普遍缺乏水环境容量和水质现状总体较差的现实,要通过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加大现有水污染物的治理力度,力争使水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遏制,部分水体的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严禁新建高水耗、高污染的工业项目,现有高污染企业要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并严格控制新增规模。同时,严格控制库区精养和半精养渔业的发展规模。
(3)优化开发区。主要为汉江干流。该区域要严格限制高污染行业,在满足达标排放和区域环境容量要求的情况下,优化产业结构,同时率先完成排污总量削减任务。做好应对南水北调水量减少等不利情况的充分准备,大力加强沿岸主要城区的污水治理,加快建设具备脱氮除磷能力的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考虑到王甫洲、新集、崔家营水利枢纽建成后我市江段将变为半封闭水体,富营养化的可能性加大,这一区域除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外,不再新(扩)建大量排放富营养物质的企业,如氮肥、磷化工企业和部分食品饮料企业。
四、“十一五”环境保护重点项目
“十一五”期间我市规划重点环保项目包括五大类,计114个项目,总投资预计70.85亿元。
(一)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建设项目。预计项目总投资27.19亿元,主要包括:中心城区13家化工及其他污染企业搬迁项目、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污水综合治理项目、枣阳化工工业有限公司工艺改造及废水综合治理、谷城宏宇纸业工艺技改及中段废水治理项目、南漳华海纸业公司工艺技改及污水综合治理、保康楚源公司工艺改造及污水处理、襄樊万基威能源开发公司电厂温排水发电项目、襄樊天健实业公司电厂粉煤灰及脱硫石膏综合利用项目、老河口吉港宝石水泥公司“干法窑外分解”技改、襄樊高隆磷化工有限公司黄磷炉尾气回收、宜城襄南化肥厂6万吨合成氨扩建项目废气治理、宜城市大雁公司煤气余热发电项目、谷城金洋公司废旧电池清洁生产项目等。
(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中重点流域城镇水污染治理预计投资13.15亿元,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5万吨/日。重点建设鱼梁洲污水处理厂二级改造、鱼梁洲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襄城污水治理工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污水截污工程、余家湖化工工业园区污水治理工程、太平店化纤工业园区污水治理工程、张湾城市污水截污工程、老河口市污水治理工程、枣阳市沙河(城区段)整治工程、宜城市污水治理工程、南漳县城污水处理工程、谷城县城污水处理工程、保康县城污水处理工程。
重点区域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预计投资11.08亿元。主要包括洪山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襄城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南漳县沙河垃圾处理场改造项目、谷城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保康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老河口市固体废弃物管理项目、枣阳市西洼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宜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项目、市区危险废物焚烧中心项目。
城市天然气输配及集中供热项目,包括市区天然气输配二期工程、襄樊安能热电有限公司三期扩建工程、宜城市天然气利用、南漳县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谷城县天然气输配工程。
(三)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项目。预计投资8.79亿元。其中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和生态示范区建设项目主要为:保康五道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创建项目、保康野生腊梅生态功能保护区创建项目和谷城县国家生态示范区创建项目。
生态环境恢复与水土保持重点项目包括:市区内河整治和生态修复、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重点项目、汉江河滩地沙化治理项目、汉江流域水土保持工程。
林业生态重点项目包括:汉江流域水源涵养林项目、长江中下游防护林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鄂北防护林工程、市区城市森林建设项目。
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项目重点项目包括: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与保护项目、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土壤污染调查与治理示范工程、环境优美乡镇与文明生态村创建工程、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示范工程。
(四)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预计投资10.15亿元。其中工业废水重点源治理项目包括:湖北制药有限公司工业废水治理项目、枣阳城南霍庄化学工业园含氰废水集中治理项目、湖北蓝带啤酒高利有限公司废水综合治理项目、湖北银轮机械公司污水治理项目、宜城市圣德药业公司污水治理、宜城华明浆粕公司污水治理、鑫富化肥公司搬迁及污水治理项目、湖北金源化工公司污水治理、保康楚峰公司废水治理及生态恢复项目。
工业废气重点源治理项目包括:襄樊电厂二期工程配套脱硫项目、襄樊电厂现有4300MW机组烟气脱硫工程、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锅炉除尘改造项目、南漳县水镜水泥公司生产粉尘综合治理、宜城市东方化学工业公司硫酸雾治理、枣阳市立晋冶金公司冶炼及压延综合治理项目。
(五)环保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包括:襄樊市环境应急响应系统建设项目、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网建设、汉江(襄樊段)跨行政区域断面及支流进入干流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网建设、汉江流域干流沿岸城市环境监测站仪器设备更新及加强项目、环境保护科研与环保宣教项目、环境保护GIS数据分析处理系统、环境监察能力建设、环境信息网络完善项目、辐射环境监测与管理机构建设。
环境科研重点项目包括:襄樊市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研究项目、汉江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汉江及主要支流水环境容量与总量控制研究、小清河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唐白河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非点源水环境污染综合治理规划、汉江滩涂湿地生态修复规划。
五、“十一五”环境保护政策保障措施
(一)建立决策、执法和推进机制,强化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
建立环境与发展相协调的综合决策机制,开展对重大经济决策、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强化环保部门统一法规、统一规划、统一监管的职责,并加强政府各有关执法部门的协调,建立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
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机制,营造全社会支持、关心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把环境保护规划目标、指标融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环保目标和责任考核体系,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建立年度计划与规划中期评估制度,适时调整规划内容以适应客观条件变化,实施动态调整和全过程评估,确保规划目标的合理性和可达性。
建立重点流域、区域环境保护进展情况监测评价制度,把环境保护工作任务量化分解到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
完善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重大决策失误、导致环境损失或者生态破坏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资源与环境协调发展
加强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的建设。城区新建化工企业必须全部进入化工工业园区,2008年底前将城区现有13家化工企业全部迁入化工工业园区,其他重污染企业也应逐步迁出或就地调整。化纤纺织工业园以提高化纤产业工艺水平、附加值和下游纺织产品为重点,禁止制浆、粘胶纤维等化纤原料产业的单纯扩能。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余家湖工业区等工业集中区为基础,运用循环经济理念,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试点。
南漳县、保康县和谷城县要制定更为严格的规模控制标准,根据总量控制以及集约化、规模化开发原则,严格新建矿山开发规模和环保准入条件。应严格限制污染严重的地方资源加工产业,加强现有企业技术改造,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同时,加大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等第三产业,逐步形成新的支柱产业。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对化工、建材、火电等资源、能源消耗密集型行业,制定严格的资源和能源消耗标准。关停压缩小型生产规模、落后生产工艺及严重过剩生产能力。制定和实施一系列鼓励开发和使用清洁能源的政策。
(三)加强环保执法力度,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按照统一、效能、标准化的原则,建立科学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加强市、县两级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监察、监测机构的标准化建设。
继续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从严处罚环境违法有关责任人。完善环境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强化环境违法案件向司法机关移送的力度,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的长效机制。
将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到发展规划与决策阶段,全面推行规划环评和重大决策环评。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区域资源开发、各类开发区及工业小区、产业结构调整等重大决策过程中的落实。
切实加强对排污单位的审核和监管,实施污染源全面达标工程,提高工业废水、废气排放达标率;推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限期治理制度,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严格新建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强化验收环节管理,加强“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落实;以襄樊电厂脱硫工程为重点,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轻酸雨危害;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推进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实现全市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零排放;加强对辐射(放射)源的安全管理与污染防治。
健全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完善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汉江国控断面、白河入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加强区域主要环境问题的研究,开展具有可操作性的应用性研究和示范工程。
建立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所有建成运行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都要实现在线监控。
建立市、县两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警系统。市级建立包括监控调度、现场指挥、应急监测三个系统组成的应急响应系统,提高应对重大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加强宣传教育,促进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
继续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展览等各种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科普教育和环境警示教育,丰富人们的环境科技知识,提高环境法制观念。
实施政府环境行为和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通过环境质量和排污总量的日报、月报等方式,公开环境质量状况及企业环保行为,拓宽公开渠道,加大公众的环境知情权。
进一步完善公众听证制度,让公众在更大程度上参与到环保法规政策和环境规划(计划)的制定过程中来,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来,以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引入公众监督。
(五)运用市场机制,拓宽环境保护的投融资渠道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市场推进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机制。本着“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拓展投融资渠道,调动社会各方面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投入的积极性。
各级政府要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环境与生态建设的投入力度,应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环境保护的公益性、社会性和基础性项目,保证环保投入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大力推行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项目的市场化运作,广泛吸纳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外商投资建设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推进基础设施采用BOT等形式加快建设进度,逐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
调整和完善污水、垃圾、危险废物处理等服务性收费政策,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处理费征收标准,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企业化、市场化、产业化进程。
积极扩大利用外资规模,争取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贷款。
(六)推进环保科技进步,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和环保服务业
推广清洁生产、综合利用、污染治理新工艺、新技术,开展环保适用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方面的技术咨询服务,组织环保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的筛选和推广。
规范环保产业市场,打破部门垄断和地区分割,建立正常的环保产业生产流通秩序,构筑面向市场的环保技术服务体系和公平有序的市场运行机制。
大力发展环保制造业,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业化优势的环保产业。培育环保技术服务市场,形成以市场为向导的环保技术推广转让机制,引导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大力推进环境污染治理服务的社会化、工业污染治理的集约化,利用市场机制,推进城市与工业污染治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运营的社会化、市场化与法人化。
建设具有一定规模和水平的再生资源产品基地,形成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的产业链。
六、“十一五”环保规划的实施与考核
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和本系统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要把环境保护任务分解到各个部门,确定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依据本规划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共同完成规划任务。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指导和支持。
环保部门主要负责规划的协调和对环保工作实行统一监管、统一规范、统一发布环境信息。
市发改、财政、物价、税务等部门要组织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从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政策、投资建设、清洁生产、生态补偿以及环境行政和事业经费的支出基准等方面加强指导和协调。
城建部门负责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城市环保基础设施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科技部门要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究、科研能力建设等方面,加大环境保护的科技支持力度。
国土、交通、卫生、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要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工作。
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规划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估。市发改委和市环保局将组织对规划的环境质量和生态保护建设目标、主要领域的环境保护任务和重点区域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具体按中期和终期两个时段考核,考核时间分别为2007年12月底和2010年12月底。
附表1:襄樊市“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具体指标及任务分解
指标名称 |
2005年统计值 |
2010年计划 |
指标
属性 |
考核
部门 |
一、环境质量指标 | ||||
1、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比例(%) |
100 |
100 |
预期性 |
当地政府及环保、城管、文体等行政主管部门 |
2、地表河流省控断面达Ⅲ类水质比例(%) |
66.7 |
70 |
预期性 | |
3、汉江流域规划控制断面水质达标率(%) |
62.5 |
70 |
预期性 | |
4、襄樊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二级标准的天数(天) |
276 |
310 |
预期性 | |
各县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 |
83.3 |
83.3 |
预期性 | |
5、各地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分贝的比例(%) |
71.4 |
75 |
预期性 | |
6、自然保护区覆盖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 |
5.13 |
8.5 |
预期性 |
市、县(市、区)环保、林业、水利部门 |
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比例(%) |
35 |
预期性 | ||
7、环境放射性及核设施周围辐射水平基本保持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之内 |
预期性 |
环保 | ||
二总量控制指标 | ||||
8、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万吨) |
6.21 |
5.71 |
约束性 |
市、县(市、区)环保、发改部门 |
9、氨氮年排放量(万吨) |
0.79 |
0.73 |
约束性 | |
10、二氧化硫年排放量(万吨) |
8.67 |
7.80 |
约束性 | |
11、烟尘年排放量(万吨) |
2.69 |
2.56 |
约束性 | |
12、工业粉尘年排放量(万吨) |
2.68 |
2.54 |
约束性 | |
13、固体废物年排放量(万吨) |
1.08 |
1.08 |
约束性 | |
三、污染防治指标 | ||||
14、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21.4 |
80 |
预期性 |
市、县(市、区)城建部门 |
1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 |
68.99 |
85 |
预期性 | |
16、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62.45 |
70 |
预期性 |
发改委 |
17、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82.64 |
83 |
约束性 |
市、县(市、区)环保部门 |
18、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
85.35 |
90 |
约束性 | |
19、工业烟尘排放达标率(%) |
|
90 |
约束性 | |
20、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率(%) |
75 |
80 |
预期性 | |
21、辐射工作单位安全许可证发放率(%) |
|
100 |
预期性 | |
22、森林覆盖率(%) |
42.6 |
45 |
约束性 |
市、县(市、区)林业部门 |
23、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吨标煤/万元) |
1.2 |
0.96 |
约束性 |
发改委 |
四、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 ||||
24、环境监测能力达到标准化水平的比例(%) |
|
75 |
预期性 |
市、县(市、区)环保、财政部门 |
25、环境监察能力达到标准化水平的比例(%) |
|
75 |
预期性 |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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