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西安市水务局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在西安市规划区自来水管网到达地区封停企事业单位自备水源井的要求,决定对市区28家单位33眼自备水源井进行封闭,要求所公布的单位必须于2007年2月17日前拆除取水设施,停止取用地下水。对未按时限要求封闭自备水源井的单位,将视为非法取水,予以处罚和强制封井。
编辑:史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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