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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到2028年全省节能环保产业规模达到1万亿

时间:2024-12-24 11:43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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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印发《进一步促进湖北省节能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文件提出,力争到2028年全省节能环保产业规模达到1万亿,确保2030年产业规模突破1万亿,形成8大产业集群,2家千亿级龙头企业,30家百亿级、100家十亿级节能环保企业梯队,以节能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湖北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省生态环境厅 省发改委 省经信厅

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湖北省节能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局,省直有关部门:

《进一步促进湖北省节能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11月28日

进一步促进湖北省节能环保产业高质量

发展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我省节能环保产业能级,助力湖北制造强省建设,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历次全会部署,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企业,深入实施节能环保产业三年行动,持续强链补链延链,推动节能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力争到2028年全省节能环保产业规模达到1万亿,确保2030年产业规模突破1万亿,形成8大产业集群,2家千亿级龙头企业,30家百亿级、100家十亿级节能环保企业梯队,以节能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湖北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二、聚焦重点区域,发展壮大产业集群

(一)推动武汉绿色低碳产业迈向新高度。充分发挥武汉在工程设计领域竞争优势,支持长江生态、湖北联投集团、长江产业集团等链主企业面向全球开展工程总包业务,打造国际节能环保工程之都。依托中碳登集聚优势,加速双碳产业发展,引导碳金融、碳核算核查、碳认证、碳咨询等碳市场龙头企业集聚武汉,加快建设全国碳市场中心、全国碳金融中心、全球碳交易注册登记中心。依托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国家级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集群基地,培育壮大节能装备、新能源动力设备等节能低碳设备制造产业。依托蔡甸区千子山循环经济产业园,打造华中地区最大的固废循环经济产业园。到2030年,形成三千亿级低碳环保产业集群。(武汉市人民政府、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行湖北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打造襄阳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增长极。持续推进谷城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老河口国家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加快建设骆驼集团等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项目,布局建设动力锂电池回收与梯次利用产业基地。支持废旧汽车拆解及零部件再制造,壮大金属资源循环利用规模,鼓励引进废旧高分子材料高值化利用项目。到2030年,形成千亿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集群。(襄阳市人民政府、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宜昌新能源电池循环利用产业聚链成群。支持宜化、兴发、三宁等龙头企业延伸发展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服务宜昌邦普全链条一体化产业园等重点项目投产达效,推动废旧动力电池及报废原材料循环利用产业发展壮大。到2030年,形成宜昌千亿级新能源电池循环利用产业集群。(宜昌市人民政府、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探索“当枝松宜东”绿色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协同发展。发挥宜昌、荆门、荆州磷化工集聚优势,推动氟硅化工耦合延伸和石油化工、煤化工转型升级,构建完整绿色化工循环产业网络。突破一批传统磷化工所需的磷资源高效开发、清洁生产、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建设高端精细磷化工循环发展示范引领区。到2030年,形成千亿级绿色化工循环经济产业集群。(宜昌市人民政府、荆州市人民政府、荆门市人民政府、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荆门“城市矿产”加工产业能级。利用好格林回收数字化平台,依托格林美壮大钴、镍、铜、钨等稀贵金属循环利用产业、动力电池回收循环利用产业。布局锂电池、钠离子电池等新型储能产业,打造国际能谷·锂电小镇。加快建设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及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国家示范城市。到2030年,形成千亿级“城市矿产”加工产业集群。(荆门市人民政府、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鄂东高效节能和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扩大高效节能压缩机、高效热交换装备、高效节能电器等产业链条。支持大冶有色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壮大稀贵金属回收利用循环经济产业链。依托大冶有色、鄂钢等重点企业,畅通以旧换新绿色循环链条,促进废旧汽车、家电回收利用行业发展,加快冶金渣综合利用。推动黄石大冶湖高新区节能装备产业集群、长乐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全国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到2030年,形成五百亿高效节能和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集群。(黄石市人民政府、鄂州市人民政府、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荆州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向新提质。支持荆州打造华中绿色循环产业基地,以完整产业链推动荆州围绕循环造纸、废旧塑料、退役动力电池、稀贵金属、废旧电子电器循环利用等,打造“一区三园”格局,提升江陵新能源新材料基地、荆州经开区循环产业园、公安青吉工业园等建设水平。到2030年,形成五百亿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集群。(荆州市人民政府、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孝感再生资源产业提质增效。充分发挥孝感市再生铜加工产业集聚规模效应,打造全省最大的再生铜加工生产基地,扩大在电子铜箔、电线电缆、线路板、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电机等领域的推广应用。擦亮“中国生活卫生用纸(品)产业之都”金字招牌,构建废纸高效回收利用循环体系,协同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发展壮大。提升大悟循环经济产业园、孝昌再生资源产业园、汉川华中再生资源工业园等特色园区发展水平,支持孝感打造中部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到2030年,形成千亿级再生资源加工产业集群。(孝感市人民政府、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聚焦重点领域,加快培育产业重要增长点

(九)延展高效节能低碳赛道。支持智能配电柜、制冷压缩机等“湖北精品”节能设备辐射国际国内市场。聚焦钢铁、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有序推进设备更新行动,全面提升能效、碳效水平,壮大工业高效节能产业。鼓励节能家电头部企业加大在鄂投资力度,打造中部节能家电产业制造基地。加快微电网、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光储直柔”试点示范项目建设,鼓励智能光伏与绿色建筑融合创新发展。加快锂电池、液流电池、压缩空气储能等新型储能广泛应用。加大互联网在节能环保服务中的应用,鼓励用能单位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降碳“诊断+改造”,打造“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平台。(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服务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全面推进流域综合治理,统筹污染防治攻坚、美丽湖北建设等重点任务,系统谋划并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加快实施城市更新,持续推进城市地下管网更新改造、污水管网“厂网一体”建设改造。以石化、煤化工、煤电、钢铁、建材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企业争创环保绩效A级,探索全流程规模化CCUS技术应用。稳妥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创新。挖掘新污染物监测及治理潜力,培育监测及治理装备制造产业。在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工业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推广以环境治理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国资委、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升资源循环利用能级。深入推进“两新”,推广“工业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新模式,加快完善废旧家电家具、纺织品、废塑料等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提升秸秆、禽畜粪便等农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加强建筑垃圾等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产业化推广。建立健全磷石膏制品及应用标准体系,推进磷石膏在绿色建材等领域的综合利用。探索开展退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退役光伏组件、风电机组等回收利用。推进武汉、襄阳、黄石、宜昌全国“无废城市”建设。持续开展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面开展绿色循环化改造。(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升绿色交通车船和设备制造动能。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城市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车辆电动化进程,鼓励淘汰老旧汽车及内河航运船舶,完善全省充电设施布局。深化武汉、宜昌、荆州、黄冈等船舶产业基地试点示范,加速推进电化长江、电化汉江建设,支持研发、建造和应用特色水路旅游客运纯电动游轮。支持东风氢能重卡开发,宜昌市开展氢能船舶试点示范,推动高速公路沿线加氢站建设。(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委军民融合办、有关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聚焦主体培育,提升产业整体能级

(十三)做大做强千亿领军企业。支持格林美、宜昌邦普等一批核心竞争力强、市场知名度高、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企业通过加大研发投入、开展战略合作、并购重组企业等方式,打造千亿级领军企业。(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打造百亿标杆企业。支持、引导三峡集团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湖北联投集团、长江产业集团、盛隆电气、都市环保等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在空间上集聚、业务上协作、资源上共享,培育30家稳健可靠、优势明显的百亿级标杆企业。(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培育梯队企业。建立企业培育库,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梯队,形成100家十亿级规模的骨干企业。持续推进“个转企”“小升规”,加快培育驼鹿、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瞪羚企业。(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聚焦科技创新,赋能产业提档升级

(十六)强化科技攻关。围绕低碳冶金、新污染物监测治理、磷石膏综合利用、绿色智能船舶、氢能利用、低成本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组织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集中攻克及推广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产品及装备。鼓励节能环保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开展技术攻关,按规定给予一定补助。(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委军民融合办、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创新平台及人才建设。依托高校院所等链创平台科研优势,支持节能环保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和以链主企业为主体的创新平台建设。推进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和融合创新,建立教育培养人才、人才支撑科技、科技引领教育的良性循环机制,统筹推进全省节能环保领域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速成果转化。支持成立省节能环保产业协会联盟,开展“政产学研金服用”研发共享平台试点,组织节能环保企业及高校院所参加各种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强化节能环保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充分发挥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作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发挥“链长+链主+链创”机制作用,压实节能环保产业相关部门责任,推进重大事项,形成工作合力,鼓励地市州因地制宜研究制定产业发展促进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推动政策落实。强化金融支持,充分发挥绿色低碳发展母基金、楚天凤鸣科创天使母基金的作用,加大对节能环保企业、产业园区的支持力度。强化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中央节能减排等部委专项资金对“两新”支持,扩大产业市场空间;用好国家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节能环保企业数字化、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加强对节能环保领域专精特新“小巨人”、独角兽企业挖掘培育,统筹安排资金给予奖励支持;鼓励企业使用节能环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按规定给予奖励;通过竞争立项、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方式,遴选产业链供应链关键重大项目,激励突破产业链供应链发展瓶颈;支持创建国家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获批的节能环保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给予配套支持。支持本地企业加强国际绿色投资和贸易合作,参与“绿色丝绸之路”建设,深化务实国际合作。(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湖北证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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