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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发布

时间:2024-04-11 11:39

来源:十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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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十堰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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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目标

依托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充分发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的定位优势,以流域综合治理统筹推动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提升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水平,推进各类固体废物全过程精细化管理与多部门协同治理。

➤到2024年,60%的县(市、区)通过“无废城市”建设评估,实现工业源、社会源固体废物产生量逐步减少,生活垃圾、社会源危废、医疗废物等收运体系逐步健全,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短板能力稳步提升。

➤2025年底,所有县市区全部完成“无废城市”建设,全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显著下降,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收集、贮存、处置设施短板显著提升,存量固体废物有序减少。固体废物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完善,“无废城市”管理制度和技术体系初步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公众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管理体系基本建成。全市基本实现产废无增长、资源无浪费、设施无缺口、监管无盲区、保障无缺位、固废无倾倒的固体废物治理格局。

主要任务

推动工业绿色发展,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压力

1 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持续压减淘汰落后产能。持续推进十堰市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

推动汽车及制造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加快汽车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形成“数字化车间+示范智能工厂+灯塔工厂”培育梯队。到2025年,争取实现有1到2家企业达到或接近灯塔工厂水平。

培育新兴生态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中药材种植、加工和开发为一体的现代中草药产业链。发挥武当山龙头作用,着力推动文旅康养产业提档升级,促进“两区三带”旅游整体发展。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重点开展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试点,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

2 强化源头减量,夯实绿色制造能力稳步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动房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开展“无废园区”建设,支持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展全省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推进西城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到2025年,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部完成循环化改造;力争到2030年,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强度下降30%以上,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企业不低于12家。

推动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推进钢铁、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降低行业废水排放总量及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25年,全市重点行业企业中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占比达100%。

持续推动绿色矿山建设。继续推动“绿满十堰”行动,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创、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创建体系。

3 聚焦重点行业,提升利用处置能力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体系建设。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电子台账。

提升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能力。加快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的推广应用,降低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到2025年,全市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提升报废汽车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快张湾区报废机动车拆解处理和郧西县汽车发动机再制造示范基地等项目建设,形成每年超5万辆的报废汽车及废旧动力电池规模化回收、分选处理能力。

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利用。推动县级及以上城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污泥焚烧无害化处理。到2025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5%以上。

4 加强统筹融合,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合理布局废旧物资回收站点,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试点建设,加强废旧物资分拣中心规范建设。

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提质行动。逐步建立“龙头企业主导+个体回收+回收基地+信息管理”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和综合利用网络。

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提升主要农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

1 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实现农业固废源头减量构建现代绿色生态农业体系。加快发展以绿色有机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品牌农业为特征的现代高效生态农业。到2025年底,建设循环农业示范区20个,推动农牧种养循环产业链条有效衔接。

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持续推广“种养沼”一体化循环种养模式,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

实施三产融合示范工程。因地制宜建设一批休闲观光园区和康养基地,培育一批美丽休闲乡村和特色旅游小镇。力争到2025年,全市国家和省级休闲农业重点园区达到20个以上,培育20个由龙头企业牵头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争创中国美丽休闲乡村5个,打造1个全国休闲农业示范县。

2 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提高农业固废回收处置能力加强农业废弃物收运体系建设。到2025年底,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5%,农膜回收率达到85%。

推动主要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借鉴宜昌市“田园牧歌”模式,集中打造一批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循环产业示范区。到2025年,全市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

推动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

因地制宜推动尾菜资源利用。

3 开展养殖污染治理,保障水源区生态环境安全

开展养殖污染治理。加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畜牧等部门协作,协同推进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践行绿色低碳生活,促进生活源固废源头减量

1 源头减量,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分阶段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全覆盖,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示范村创建活动。到2025年底,中心城区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垃圾分类覆盖率保持100%,中心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保持100%。

完善城区生活垃圾收运体系。逐步提升改造更新现有35座各类垃圾转运站,增设站内垃圾分类转运功能。

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常态化推进以“五清一改”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建设美丽宜居宜业乡村。到2025年,全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长效机制,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全覆盖。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加快推动“无废细胞”主体培育。开展“无废学校”“无废机关”“无废社区”“无废商超”“无废电商”“无废饭店”“无废景区”等生活领域“无废细胞”工程建设。到2025年,建成“无废细胞”200个,85%以上的县市区级机关达到“无废机关”要求。

积极推广绿色节能交通工具。到2025年,建成城市绿色货运停靠点不低于100个,全市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公交车、出租车100%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80%以上。

全面深化禁塑限塑工作。

2 合理布局,加快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两网融合”优化可再生资源回收网络。

探索“互联网+”管理模式。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两网融合”。引入“互联网+”固体废物处理企业,探索回收利用新技术和新模式。到2025年,全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

3 补齐短板,推动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推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提档升级。稳步推进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逐步实现城区生活垃圾零填埋。到2025年,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稳定100%,生活垃圾焚烧比例达到65%以上。

推动园林绿化垃圾处置设施建设。以景区、公园、林场为重点,开展绿化垃圾处置设施建设。

加强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1 规范工程建设,推动绿色建筑优质发展完善绿色建筑运行管理。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将绿色建筑纳入工程建设基本要求。

鼓励推广绿色低碳建筑。打造绿色建筑示范区,张湾区、茅箭区、郧阳区、丹江口市城市核心区等城市新区新建建筑达到一星级以上标准,公共建筑达到二星级以上标准。2025年,新建建筑100%实行绿色建筑标准。

2 聚焦重点工程,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业化发展推广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提升产业工人技术技能水平,开展装配式现场建筑工作配置试点工作。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全市新建建筑面积不低于30%。

3 加强应用推广,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新技术。

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政策指导。

加大绿色建材推广力度。到2025年,新、改(扩)建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绿色建材使用量不低于60%,其他新、改(扩)建筑项目绿色建材使用率不低于50%。

强化利用处置能力,切实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1 筑牢源头严控防线,加强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化推进环境风险源头管控。

持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废物源头减量。

2 夯实过程严管基础,强化危废收转运环节规范化推动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专业化。

加强危险废物贮存环节风险管控。

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推进丹江口、郧西和竹山医疗废物中转站建成投运,建立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到2025年,全市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覆盖率达到100%。

3 统筹处置能力建设,推动危废利用处置规模化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开展“无废集团”建设,探索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试点。

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规模化。推进老旧设施更新换代,推动智能化、信息化新型处置设施引进,培育打造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示范企业。到2025年,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

加快补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缺口。

4 强化风险防控能力,推进危废环境监管信息化强化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统筹应急处置资源,建立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资源清单。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双随机”抽查检查,守牢水源区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或处置各类固体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违法企业和个人在信用、税收、金融等方面的联合惩戒,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到2025年,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抽查合格率均达到100%。

推进信息化管理手段运用。加强物联网系统与环境监管的融合,加快推行视频监控、电子标签、卫星定位轨迹等集成智能跟踪手段应用,强化危险废物全链条、全过程、全周期闭环管理。

加强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保障能力

1 完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建立“无废城市”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对标“无废城市”建设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建立“无废城市”建设考核办法,对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

深入落实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制度。深入实施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制度,细化工业固体废物在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环节的管理要求,明确许可事项。

推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机制创新。到2025年全市有效食用绿色食品认证品牌达到150个,有机农产品认证品牌达到50个。

2 优化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技术体系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加大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科技投入、技术推广、模式创新,推动产学研合作和协同技术攻关。

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制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分级评价等系列标准,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制度标准体系。

3 培育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市场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大力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针对“无废城市”建设项目的特色产品和模式,开展专项的绿色投融资授信等信贷支持方式。

大力培育发展环保产业。优化市场营商环境,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4 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监管体系夯实信访工作基层基础。

持续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将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到2025年底,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固体废物相关企业数量占比达100%。

挖掘特色亮点,探索“无废城市”建设新模式

1 构建汽车制造业循环产业链,建立全产业链减废模式推动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持续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打造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构建废旧机动车拆解加工循环产业链。培育专业化再制造旧件回收企业。推进东风零部件、东时科技等龙头企业加速发展,支持建设再制造产品交易平台,扩大再制造产品使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2 推动“无废流域”建设,构建部门协作流域治理模式依托茅塔河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以小流域为单元整体推动“无废流域”建设。在茅塔河流域,优先开展“无废景区”“无废公园”“无废乡村”“无废社区”等细胞工程建设。沿茅塔河两岸乡、镇,优先开展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配送—回收处理体系试点、河库定期清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3 健全农业生态保护法规标准,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利用实施《十堰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健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助力推动全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范规模以下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水平。建立健全以农业清洁生产为目标的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和产品生态化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同时,积极搭建平台,推动以全过程资源化方式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建设环水有机农业示范区。

十堰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2024年1月

目   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建设目标

二、指标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顶层设计,发挥政府宏观指导作用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高位推动建设工作

2.压实政府监管职责,建立部门责任清单

3.加强规划统筹衔接,制定工作任务清单

(二)推动工业绿色发展,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压力

1.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绿色低碳转型

2.强化源头减量,夯实绿色制造能力

3.聚焦重点行业,提升利用处置能力

4.加强统筹融合,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三)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提升主要农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

1.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实现农业固废源头减量

2.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提高农业固废回收处置能力

3.开展养殖污染治理,保障水源区生态环境安全

(四)践行绿色低碳生活,促进生活源固废源头减量

1.源头减量,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

2.合理布局,加快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两网融合”

3.补齐短板,推动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

(五)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1.规范工程建设,推动绿色建筑优质发展

2.聚焦重点工程,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业化发展

3.加强应用推广,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

(六)强化利用处置能力,切实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1.筑牢源头严控防线,加强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化

2.夯实过程严管基础,强化危废收转运环节规范化

3.统筹处置能力建设,推动危废利用处置规模化

4.强化风险防控能力,推进危废环境监管信息化

(七)加强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保障能力

1.完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体系

2.优化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技术体系

3.培育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市场体系

4.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监管体系

(八)挖掘特色亮点,探索“无废城市”建设新模式

1.构建汽车制造业循环产业链,建立全产业链减废模式

2.推动“无废流域”建设,构建部门协作流域治理模式

3.健全农业生态保护法规标准,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利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监督考核

(三)落实资金保障

(四)加大宣传引导

附表1 废物清单

附表2 任务清单

附表3 项目清单

附表4 责任清单

十堰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湖北省“无废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要求,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进一步提升十堰市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水平,结合十堰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一库碧水永续北送”政治任务,锚定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目标定位,统筹减污降碳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农业固体废物、生活源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五类固体废物为重点,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以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为主线,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助力十堰再创仙山、碧水、汽车城战略优势,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谋划,分类施策。统筹考虑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与国家“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先行区建设,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部署下统筹谋划“无废城市”建设,充分发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减污降碳协同作用,系统谋划“无废城市”建设。

坚持问题导向,防范风险。精准识别工业、农业、生活各领域固体废物突出问题,按照优先源头减量、充分资源化利用、全过程无害化原则,以解决工业固体废物回收体系不规范、资源利用水平低等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加快补齐治理体系和基础设施短板,持续提升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加快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

坚持聚焦重点,示范引领。立足国家现代汽车产业重地的发展定位,结合汽车产业链条优势,以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生活源固体废物、主要农业废弃物等为重点,实施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标杆示范项目,带动全域全面绿色转型升级,培育特色“无废细胞”,推动建成全省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

坚持党政主导,多元共治。加强政府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发挥园区、骨干企业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无废城市”建设共治共享新格局。综合运用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和社会“自治之手”,建立分工明确、权责明晰、协同增效的综合管理体制机制。

(三)建设目标

依托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充分发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的定位优势,以流域综合治理统筹推动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提升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水平,推进各类固体废物全过程精细化管理与多部门协同治理。

到2024年,60%的县(市、区)通过“无废城市”建设评估,实现工业源、社会源固体废物产生量逐步减少,生活垃圾、社会源危废、医疗废物等收运体系逐步健全,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短板能力稳步提升。

2025年底,所有县市区全部完成“无废城市”建设,全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显著下降,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收集、贮存、处置设施短板显著提升,存量固体废物有序减少。固体废物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完善,“无废城市”管理制度和技术体系初步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公众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管理体系基本建成。全市基本实现产废无增长、资源无浪费、设施无缺口、监管无盲区、保障无缺位、固废无倾倒的固体废物治理格局。

二、指标体系

为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推动全域大幅度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危害性,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物填埋量,稳步提升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在国家《“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2021年版)》的基础上,制定《十堰市“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原则,由5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和45个三级指标组成(见表1)。

一级指标主要包括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最终处置、保障能力、群众获得感等5个方面。二级指标主要覆盖工业、农业、建筑业、生活领域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以及制度、技术、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与群众获得感等17个方面。三级指标是对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的具体细化和量化,划分为三类:第Ⅰ类为必选指标(标注★),共26项,是全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均需落实的约束性指标。第Ⅱ类为可选指标,共14项,是根据城市类型、特点及任务安排进行选择的指标。第Ⅲ类是自选指标(标注●),共5项,是结合全市发展定位、资源禀赋产业结构等因素,聚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自行设置的指标。

表1 十堰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负责部门

2022年

2024年

2025年

1

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工业源头减量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

生态环境局

0.106吨/万元

0.119吨/万元

0.117吨/万元

2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强度★

生态环境局

48.04吨/亿元

49.19吨/亿元

56.27吨/亿元

3

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业企业占比★

生态环境局

100%

100%

100%

4

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企业数量●

经信局

7

8

9

5

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循环化改造、绿色园区建设的工业园区占比

生态环境局

100%

100%

100%

6

绿色矿山建成率★

自规局

50%

50%

56%

7

城市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碳排放强度降低幅度

生态环境局

0

3%

5%

8

农业源头减量

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规模占食用农产品比重●

农业农村局

11%

13%

15%

9

建筑业源头

减量

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住建局

76.90%

80%

100%

10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住建局

26.51%

28%

30%

11

生活领域源头减量

生活垃圾清运量★

城管执法委

住建局

90.55万吨

97.98万吨

98.87万吨

12

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住建局

33.70%

50%

60%

13

快递绿色包装使用率

邮政管理局

28%

35%

60%

14

固体废物资源化

利用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生态环境局

84.60%

85.00%

86.96%

15

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

生态环境局

72.97%

74%

75%

16

农业废弃物

资源化利用

秸秆综合利用率★

农业农村局

92.67%

90.50%

91%

17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农业农村局

88.99%

79%

80%

18

农膜回收率★

农业农村局

86.30%

84%

85%

19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

农业农村局

73.05%

78%

80%

20

化学农药施用量亩均下降幅度

农业农村局

0

21

化学肥料施用量亩均下降幅度

农业农村局

0

22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城管执法委

18%

19%

20%

23

生活领域固体废物资源化

利用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城管执法委

20%

35%

24

报废机动车拆解量增长率●

商务局

0

5%

10%

25

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率★

卫健委

100%

100%

100%

26

固体废物最终处置

危险废物处置

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下降幅度★

生态环境局

0

2%

5%

27

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卫健委

100%

100%

100%

28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下降幅度★

生态环境局

0

2%

5%

29

农业固体废物处置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率●

农业农村局

100%

100%

100%

30

生活领域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

城管执法委

24.39%

60%

65%

31

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住建局

95%

95%

95%

32

保障能力

制度体系建设

“无废城市”建设地方性法规、政策性文件及有关规划制定★

相关部门

初步建立

建立

33

“无废城市”建设协调机制★

相关部门

初步建立

建立

34

“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情况

市委组织部

初步建立

建立

35

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建设的单位数量(机关、企事业单位、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社区、村镇)

相关部门

150

200

36

市场体系建设

“无废城市”建设项目投资总额★

生态环境局

市地方金融局

79.8亿元

94.5082亿元

130.9145亿元

37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

生态环境局

53.30%

60%

66%

38

技术体系建设

主要参与制定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技术标准与规范数量

相关部门

1

2

39

监管体系建设

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监管情况★

生态环境局

初步建立

建立

40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

生态环境局

90%

93%

100%

41

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立案率★

生态环境局

100%

100%

100%

42

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率●

生态环境局

100%

100%

43

群众

获得感

群众获得感

“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教育培训普及率

第三方统计调查

80%

>90%

44

政府、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环境组织、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的参与程度

第三方统计调查

80%

>90%

45

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的满意程度★

第三方统计调查

80%

>90%

备注:必选指标用★号标示,自选指标用●号标示。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顶层设计,发挥政府宏观指导作用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高位推动建设工作

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与市直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建筑废物、危险废物等五大工作专班,形成“1+5+N”工作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负责协调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进一步明晰部门权责,完善评价考核机制,强化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落实,不再列出)

2.压实政府监管职责,建立部门责任清单

依托《十堰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相关责任单位在重点指标完成情况和重点项目实施进度等方面进行考核。明确主要固体废物产生、消费、回收、利用、处置以及监管等不同环节行为主体责任,优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落实各部门固废管理职责,厘清固废管理边界。(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规划统筹衔接,制定工作任务清单

落实《生态文明提质改革总体方案》相关改革举措,结合十堰市固体废物管理现状,统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碳中和、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要求,科学编制十堰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围绕十堰市“无废城市”建设目标,有效衔接《十堰市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十堰市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十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文件。围绕十堰市“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以“查漏洞、补短板、压责任、抓落实、强监管、创特色”为主线建立任务清单,细化五类固体废物在“十四五”期间的工作内容,推动各项工作落地生效。(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推动工业绿色发展,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压力

1.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绿色低碳转型

持续压减淘汰落后产能。严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定,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严格实施分类管控,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律法规标准,坚决遏制高能耗、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发展。加快淘汰存量项目落后工艺和产能,限期关停整治生态破坏严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群众反映强烈的工矿企业。持续推进十堰市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有序推进落后产能淘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推动汽车及制造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以商用车、专用车、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为方向,优化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布局。加快汽车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形成“数字化车间+示范智能工厂+灯塔工厂”培育梯队,引领行业整体转型升级。加快促进商用车制造产业集群发展,加快推动智能制造进集群,增强专业化配套能力,提升产业集群智能制造水平。推动实施汽车产业“商乘并举、油电并重”“整专一体化”“整零协同创新”“零部件提升”四大战略,打造全国汽车产业转型示范区。到2025年,争取实现有1~2家企业达到或接近灯塔工厂水平。(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培育新兴生态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生物医药健康产业,依托太和、人医、国药东风和中医四大医疗集团,构建全生命周期健康产业链。突出“康养”和“康体”特色,打造中药材种植、加工和开发为一体的现代中草药产业链,培育多元化康养产品,发展以康养康体和生物产业为核心的大健康产业。发挥武当山龙头作用,着力推动文旅康养产业提档升级,促进“两区三带”旅游整体发展。(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文旅局)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实施抽水蓄能攻坚行动,加快推进潘口、吴山沟等抽水蓄能项目建设。实施“光伏+”工程,加快推进南北两个百万千万级新能源基地建设。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绿色电力交易。聚焦“制、储、运、加、用”全链条关键环节,重点开展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试点,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强化源头减量,夯实绿色制造能力

稳步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全力打造“无废”载体,协同推进“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生态园区”与“无废工厂”“无废园区”建设。推动企业内、企业间和区域内资源高效配置,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打造绿色供应链。推动房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开展“无废园区”建设,支持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展全省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推进西城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以推动形成固体废物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链建设为重点,将“无废园区”“无废工厂”作为关键节点协同共建,构建“无废供应链”。到2025年,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部完成循环化改造;力争到2030年,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强度下降30%以上,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企业不低于12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推动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以建材、有色金属、化工等传统制造业为重点,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进钢铁、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降低行业废水排放总量及污染物排放强度。围绕汽车等传统优势产业,持续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提升产业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水平。到2025年,全市重点行业企业中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占比达100%。(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持续推动绿色矿山建设。继续推动“绿满十堰”行动,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创、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创建体系。建立绿色矿山创建任务清单和市级储备库,落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制定奖励约束措施。开展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在产矿山全面实施绿色开采和绿色矿山建设。持续推进历史遗留矿山治理工作,确保完成省厅下达的193.9公顷年度修复任务。推动湖北“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区秦巴山东段-汉江流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实施,合理使用中央奖补资金,有效解决全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问题。(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聚焦重点行业,提升利用处置能力

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体系建设。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电子台账,实现可追溯、可查询。规范固废产生、运输、贮存、利用处置等行为,建立部门联动监管执法机制。统筹市域范围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加强与周边省市的跨区域合作,共享利用处置能力,进一步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体系建设。充分利用铁路、航运能力,推动固体废物跨区域输送,培育综合利用产品区域联动市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提升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能力。以电力、冶金、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加快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的推广应用,降低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加强粉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铸造废砂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提升固废资源化利用产业能级。积极培育湖北优耐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等一批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骨干企业,探索固体废物高效综合利用产业新模式。鼓励冶金、建材等企业利用现有冶金窑炉、水泥窑协同处置化工等行业的固体废物,提高固体废物对工业生产原(燃)料的补充和替代作用。到2025年,全市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提升报废汽车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以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再制造为主攻方向,培育汽车关键零部件再制造产业集群,构建废旧机动车拆解加工循环产业链,支持建设再制造产品交易平台。加快张湾区报废机动车拆解处理和郧西县汽车发动机再制造示范基地等项目建设,形成每年超5万辆的报废汽车及废旧动力电池规模化回收、分选处理能力。深化以废旧轮胎为主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链,将十堰伊克斯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打造成废旧轮胎绿色生态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城区300吨/天市政污泥处置项目建设,鼓励污泥处置实现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推动县级及以上城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污泥焚烧无害化处理。到2025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4.加强统筹融合,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合理布局废旧物资回收站点,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试点建设,加强废旧物资分拣中心规范建设,支持龙头企业与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合作,推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实施废钢、废塑料、废纸、废旧纺织品等再生资源行业规范条件管理,培育一批示范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提质行动。逐步建立“龙头企业主导+个体回收+回收基地+信息管理”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和综合利用网络,支持规范拆解企业工艺设备提质改造,推进智能化与精细化拆解。推动湖北天钢循环经济产业园废弃电子产品资源化利用、湖北城源科技有限公司废旧家电资源化利用等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三)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提升主要农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

1.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实现农业固废源头减量

构建现代绿色生态农业体系。积极发展生态立体农业,大力推广“种养沼”一体化的生态循环农业种养模式,在适宜区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模式。聚焦十堰农业特色产业,加快发展以绿色有机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品牌农业为特征的现代高效生态农业。到2025年底,建设循环农业示范区20个,推动农牧种养循环产业链条有效衔接。(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依托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建设,积极推进县级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持续推广“种养沼”一体化循环种养模式,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三产融合示范工程。加快推进特色产业链延伸增效,促进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实现三产有机融合。结合全市旅游产业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一批休闲观光园区和康养基地,培育一批美丽休闲乡村和特色旅游小镇。力争到2025年,全市国家和省级休闲农业重点园区达到20个以上,培育20个由龙头企业牵头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争创中国美丽休闲乡村5个,打造1个全国休闲农业示范县。(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

2.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提高农业固废回收处置能力

加强农业废弃物收运体系建设。以重点流域主要农资店为依托,开展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定点回收示范,建立农业废弃物回收清单。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管理制度,规范回收台账,实现农药经销店点对点回收。以标准地膜应用、专业化回收、资源和利用为重点,开展农膜回收利用示范。积极构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循环产业链,进一步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到2025年底,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5%,农膜回收率达到85%。(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推动主要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借鉴宜昌市“田园牧歌”模式,在具备规模化种植和集约化养殖条件的区域,集中打造一批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循环产业示范区。利用畜禽粪污及秸秆厌氧发酵产生沼气,沼液沼渣与秸秆进行堆肥生产优质有机肥,充分发挥沼气工程“能源生产、污染防治、生态循环”的三位一体功能效应。遵循“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的农业特色产业布局要求,按照“果(菜、茶)-沼-畜”生态模式,配套建设或完善基础设施。到2025年,全市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推动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借鉴其他地区废旧农膜收集和处理体系经验模式,全市农膜用量大县按需引入农膜回收利用企业,增设农膜回收利用项目,发改、财政等部门积极向上争取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措施,给予金融、税收、电费等多方面优惠。加快推动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项目,支持市场主体开展废旧农膜利用试点探索。(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因地制宜推动尾菜资源利用。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针对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等蔬菜大县的不同类型尾菜开展技术指导,新建或改造一批蔬菜尾菜资源化利用项目,积极推进尾菜还田和加工废弃菜肥料化、饲料化利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开展养殖污染治理,保障水源区生态环境安全

开展养殖污染治理。加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畜牧等部门协作,协同推进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严格准入管理,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监督指导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设有排污口的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规范养殖行为,指导养殖场户建立粪肥处理和利用台账,种植户建立粪肥施用台账。全面开展风险排查整治,规范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控制水产养殖污染,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规范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四)践行绿色低碳生活,促进生活源固废源头减量

1.源头减量,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

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分阶段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全覆盖,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示范村创建活动,逐步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选择中心城区2~3个社区探索试点垃圾计量收费制度,逐步推广至其他社区。推广郧西“沙沟经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到2025年底,中心城区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垃圾分类覆盖率保持100%,中心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保持100%。(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住建局)

完善城区生活垃圾收运体系。逐步提升改造更新现有35座各类垃圾转运站,增设站内垃圾分类转运功能。科学制定运输方案,建立封闭高效的垃圾分类运输系统,推进环卫作业车辆更新换代。探索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收运作业机制,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

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常态化推进以“五清一改”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建设美丽宜居宜业乡村。配合自然村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收集点,改造或停用露天垃圾池等落后、敞开式收集设施,合理分配垃圾收集车和人员,增设一批小型垃圾转运站。到2025年,全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长效机制,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全覆盖。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持续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规范运营生活垃圾填埋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乡村振兴局)

加快推动“无废细胞”主体培育。依托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工作,大力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开展“无废学校”“无废机关”“无废社区”“无废商超”“无废电商”“无废饭店”“无废景区”等生活领域“无废细胞”工程建设。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倡导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落实“光盘行动”。加大绿色生活宣传,引导公众在衣食住行等方面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依托茅塔河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以小流域为单元整体推动“无废流域”建设。从打造清洁航运模式、强化流域生态整治、建设“无废景区”“无废库区”等方面构建“部门协作流域治理”模式。到2025年,建成“无废细胞”200个,85%以上的县市区级机关达到“无废机关”要求。(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积极推广绿色节能交通工具。推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应用,提升公交、出租、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加快丹江口库区清洁能源船舶应用,推进船舶岸电设施改造,持续提高受电设施安装比例。探索推动水上绿色航运综合服务区建设,争创丹江口库区绿色航运示范区。到2025年,建成城市绿色货运停靠点不低于100个,全市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公交车、出租车100%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全面深化禁塑限塑工作。按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具、塑料袋、塑料棉签等,禁止生产和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鼓励生产企业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建设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支持塑料替代材料和产品、可降解塑料产品以及塑料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发,支持可降解塑料原材料和制品产业化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2.合理布局,加快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两网融合”

优化可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渠道,确保报废汽车回收比例。加强与襄阳等周边地市合作,协同推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产业发展。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延伸汽车生产企业动力蓄电池回收主体责任,完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网络。探索建立再生资源交易平台,依托聚丰家电维修公司、美的制冷产品销售公司、车程金属回收公司等企业,推动建设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回收网络,引领全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产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供销社、市生态环境局)

探索“互联网+”管理模式。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两网融合”。建立大件垃圾预约回收处理制度。以废旧手机、外卖餐盒、快递包装物、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等为重点,引入“互联网+”固体废物处理企业,探索回收利用新技术和新模式。到2025年,全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3.补齐短板,推动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

推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提档升级。稳步推进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完成配套垃圾渗滤液处理升级改造项目,逐步实现城区生活垃圾零填埋。2023年底前完成房县、丹江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2024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到2025年,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稳定100%,生活垃圾焚烧比例达到65%以上(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合理布局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装备,重点关注技术装备、热用途、运营管理模式等方面。加快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提升现有焚烧装备对垃圾特性的适应性、长期运行的可靠性、污染控制的稳定性。(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住建局)

推动园林绿化垃圾处置设施建设。以景区、公园、林场为重点,开展绿化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对于具备就地消纳条件的绿地、林地,内部配置园林垃圾处理设备,就地进行粉碎、堆沤、腐熟后再用于公园绿地裸露土地覆盖和肥料。不具备就地消纳条件的分散小型公共绿地,一并设置集中的绿化资源化设施处理利用。(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林业局)

加强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积极推进农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统筹使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逐步推动厕所粪污就地就农消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五)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1.规范工程建设,推动绿色建筑优质发展

完善绿色建筑运行管理。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将绿色建筑纳入工程建设基本要求。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强化建筑施工进度管理与质量控制。培育智能建造产业基地,打造一批示范项目,形成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推进基于BIM模型的数字化设计体系建设,推广工程三维建设数字化成果交付与应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鼓励推广绿色低碳建筑。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推动既有居住建筑绿色改造。引导房地产项目执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组织开展绿色建筑集中示范。打造绿色建筑示范区,张湾区、茅箭区、郧阳区、丹江口市城市核心区等城市新区新建建筑达到一星级以上标准,公共建筑达到二星级以上标准。2025年,新建建筑100%实行绿色建筑标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聚焦重点工程,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业化发展

推广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提升产业工人技术技能水平,开展装配式现场建筑工作配置试点工作。探索本地化的装配式建筑发展路径,制定装配式建筑推广实施方案。引导建筑行业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合理布局,完善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条发展。以保障性住房、政策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建项目为重点,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有序提高绿色建筑站新建建筑的比例。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全市新建建筑面积不低于3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3.加强应用推广,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

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构建循环利用产业链,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开发和应用。加快湖北桓赫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华新水泥)华新郧阳循环经济建材产业园、竹山县振鑫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等一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骨干企业培育。(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

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政策指导。市城管执法委同相关部门研究出台土地审批、处置费用、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加强政策支持。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对堆存量较大、较集中的堆放点,经治理、评估后达到安全稳定要求,进行生态修复。(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

加大绿色建材推广力度。拓宽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应用领域,建立完善政府工程采购绿色建材机制。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程项目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企业使用或者生产列入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或者产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到2025年,新、改(扩)建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绿色建材使用量不低于60%,其他新、改(扩)建筑项目绿色建材使用率不低于50%。(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

(六)强化利用处置能力,切实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1.筑牢源头严控防线,加强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化

推进环境风险源头管控。动态更新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源清单,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纳入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强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环评审批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衔接,严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环评审批关口,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对环评文件中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去向及污染防治措施进行严格审查。严格依照相关技术规范核发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排污许可证。强化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管理要求,加大涉危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技术复核抽查比例,完善涉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纠错机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持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废物源头减量。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毒低害或低毒低害原料。全面推动绿色工厂的创建工作,提升企业绿色制造水平,发挥好行业龙头企业标杆作用。优先实行企业内部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鼓励企业自行建设配套利用处置设施。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湖北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规定,探索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夯实过程严管基础,强化危废收转运环节规范化

推动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专业化。持续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以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机动车维修行业为重点,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及规范化环境管理延伸服务。支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推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专业化、规模化。建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备案制度,完善“点对点”常备通行路线,实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规范有序、安全便捷通行。结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最新要求,组织对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的危险废物贮存情况、贮存设施运行情况、污染防治措施效果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等进行专项评估检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

加强危险废物贮存环节风险管控。结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最新要求,组织对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开展专项评估检查。对不满足标准要求的危废重点监管单位,督促制定整改方案,并于2024年1月底前完成贮存设施的提标改造,确保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持续达标。(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推进丹江口、郧西和竹山医疗废物中转站建成投运,建立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试点推行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收运模式,探索在乡镇卫生院等设置医疗废物中转站,辖区内门诊部等将医疗废物送至中转站集中收集,并由辖区卫生院代为申报医疗废物电子收集台账。到2025年,全市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规范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等医疗机构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防止被非法加工利用。(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3.统筹处置能力建设,推动危废利用处置规模化

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科学引导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定期发布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引导资金、技术、土地、人才等市场要素合理流动配置。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公共基础设施进行规划布局、统筹建设,为危险废物处置提供“兜底式”保障。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开展“无废集团”建设,探索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试点,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规模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危险废物资源利用规模化、产业化。按照“领跑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原则,推进老旧设施更新换代,推动智能化、信息化新型处置设施引进,培育打造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示范企业。积极发挥政产学研优势,重点推广废酸、磷化渣、废漆渣、焚烧飞灰、冶炼废物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和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到2025年,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

加快补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缺口。积极推进东风(十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医废处置扩能项目、十堰碧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置项目投运,保障医疗废物收运处置需求。加强危险废物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范郧阳区医疗废物应急贮存场所设施建设,支持边远地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与邻近区域合并处置,提升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

4.强化风险防控能力,推进危废环境监管信息化

强化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统筹应急处置资源,将可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工业炉窑等纳入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建立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资源清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经信局)以涉危涉重企业、尾矿库、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为重点,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双随机”抽查检查,守牢水源区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推进跨流域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对12条主要入库河流组织开展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依托南水北调水源区生态环境警察支队,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或处置各类固体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违法企业和个人在信用、税收、金融等方面的联合惩戒,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形成高压震慑态势。(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强化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结果应用,将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高的危险废物相关单位纳入正面执法清单,适当减少“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频次。到2025年,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抽查合格率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推进信息化管理手段运用。加强物联网系统与环境监管的融合,加快推行视频监控、电子标签、卫星定位轨迹等集成智能跟踪手段应用,强化危险废物全链条、全过程、全周期闭环管理。鼓励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提供延伸服务,协助其应用危险废物电子标签、建立电子管理台账等,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探索推进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网上交易平台建设和第三方支付试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七)加强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保障能力

1.完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体系

建立“无废城市”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对标“无废城市”建设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建立“无废城市”建设考核办法,对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制修订《十堰市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与利用绩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十堰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实际情况将“无废城市”建设相关指标纳入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与利用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当中。(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深入落实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制度。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深入实施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制度,细化工业固体废物在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环节的管理要求,明确许可事项。持续完善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等相关管理政策措施,深化固体废物分级分类管理、生产者责任延伸,提升综合管理效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

推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机制创新。实施《十堰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从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等方面,进一步规范规模以下畜禽养殖者养殖污染防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协作、基地保障、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发挥生态有机农产品的“两山”转化成效。积极推行特色农产品产地认证和产品认证信息网上公示、查询、追溯制度,适时公布执法监督检查结果,实现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森林食品、地理标志保护农产品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到2025年全市有效食用绿色食品认证品牌达到150个,有机农产品认证品牌达到50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优化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技术体系

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加大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科技投入、技术推广、模式创新,推动产学研合作和协同技术攻关,在铸造型砂、市政污泥等资源化方面取得关键性技术突破。加强节能减排和循环利用领域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研究,推广应用高效节能产品和环境污染治理技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加强标准体系建设。探索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一体化协同治理解决方案。加快制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分级评价等系列标准,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制度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3.培育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市场体系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大力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针对“无废城市”建设项目的特色产品和模式,开展专项的绿色投融资授信等信贷支持方式。在危险废物经营行业全面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布十堰工业绿色产品目录,支持企业开展绿色产品第三方评价和认证。优先以新能源汽车、绿色建材等产品为重点,加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责任单位:人行十堰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十堰监管分局)

大力培育发展环保产业。优化市场营商环境,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积极谋划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等项目。鼓励龙头企业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准运、分拣、资源化利用的完整产业链,带动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同发展。支持固体废物利用优势企业实施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4.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监管体系

夯实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完善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的应对和处理机制,细化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督察督办、复查复核等各环节制度支撑。严格执行首访首办责任制,加强和改进初信初访办理,有效做好源头化解和调解疏导。确保市域范围内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立案率达到100%,涉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达到100%,固体废物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和突发事件零发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持续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按照《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要求,逐步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罚机制。将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加大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行为考核力度,及时跟踪企业环境守(失)信情况,强化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到2025年底,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固体废物相关企业数量占比达10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八)挖掘特色亮点,探索“无废城市”建设新模式

1.构建汽车制造业循环产业链,建立全产业链减废模式

推动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持续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打造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逐步构建从基础原材料到终端消费品全链条的绿色产品供给体系。建立汽车行业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机制,探索开展绿色认证、星级评价和动态调整。构建废旧机动车拆解加工循环产业链。推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规模化发展,加快天钢循环产业园报废机动车拆解处理项目和郧西汽车发动机再制造示范基地项目建设。鼓励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和再生企业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动力电池生产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企业合作,高效回收利用废旧动力电池。推动形成以废旧轮胎为主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链,打造废旧轮胎绿色生态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基地。培育专业化再制造旧件回收企业。推进东风零部件、东时科技等龙头企业加速发展,支持建设再制造产品交易平台,扩大再制造产品使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加强铸造粘土废砂资源化利用成套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提升固废资源化利用产业能级,实现废砂全面综合利用。逐步完善环境管理科技支撑。开展汽车制造行业危险废物调查评估,编制《汽车制造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指南》,建立汽车制造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指标体系,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规范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

2.推动“无废流域”建设,构建部门协作流域治理模式

依托茅塔河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以小流域为单元整体推动“无废流域”建设。在茅塔河流域,与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有机融合,优先开展“无废景区”“无废公园”“无废乡村”“无废社区”等细胞工程建设,并逐步向全市推广。沿茅塔河两岸乡、镇,优先开展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配送-回收处理体系试点、河库定期清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向流域外乡镇推广。从打造清洁航运模式、强化流域生态整治、建设“无废景区”“无废库区”等方面构建“部门协作流域治理”模式,在做好库区水生态环境安全保障的基础上,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无废流域”建设经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文旅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3.健全农业生态保护法规标准,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利用

实施《十堰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健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助力推动全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从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等方面,规范规模以下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水平。建立健全以农业清洁生产为目标的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和产品生态化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标准体系,为农业绿色发展和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实保障。同时,结合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发展定位,积极搭建平台,推动以全过程资源化方式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建设环水有机农业示范区,逐步创新“好土好业好产品、好山好水好生态”的可持续绿色发展之路。(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无废城市”建设主体,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加大推进力度。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依托“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协同各市直部门抓好“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推进重大项目落地,强化政策、资金和技术等供给。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无废城市”建设相关领域任务实施监督指导。

(二)强化监督考核

依托十堰市“无废城市”建设考核指标评估机制,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要做好日常工作调度、加强督促检查,分年度对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县(市、区)领导班子、市直单位年度工作考核评价。对“无废城市”建设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板块或部门给予通报表扬或资金补助。

(三)落实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积极落实“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经费保障,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措施。在政府采购上优先采购固废综合利用产品,倡导非政府机构、企业实行绿色采购。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建立多元投资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企业资金投入“无废城市”建设领域。

(四)加大宣传引导

积极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宣传,营造全民参与氛围,加强主流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互动,形成立体宣传体系,提升“无废城市”建设巡礼品牌影响力。以“无废城市”建设为主题,将生活垃圾分类等内容纳入有关教育培训体系,面向学校、社区、家庭、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生态文明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强大合力。打造一批向社会公众开放的综合示范教育基地,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通过创建“无废细胞”工程,培育“无废”理念,把建设“美丽十堰”转化为全体人民自觉行动。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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