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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3-07-05 15:52

来源: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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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集蓄雨水。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提升公园、绿地、建筑、道路、广场等雨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西北、华北缺水山区,西南岩溶地区以及沿海地区和海岛,结合地形地貌建设水池、水窖、坑塘等工程收集、处理雨水。水质型缺水地区,结合治污减排,积极推进雨污分流和雨水收集利用。因地制宜推广农业集雨节水灌溉技术,用于农业补充灌溉。

  (十二)海水。把海水作为沿海水资源的重要补充和战略储备,加强海水直接利用。沿海火电、核电及石化、化工、钢铁等重点用水行业在技术成熟的基础上推广海水作为冷却用水,鼓励脱硫、冲洗类工艺环节用水优先利用海水。支持沿海海域滩涂和盐渍化地区科学发展海水增养殖业和海水灌溉农业,推广海水源热泵技术。探索在消除含海水废污水对生态环境影响前提下,城市市政、消防、冲厕等领域直接利用海水。

  (十三)海水淡化水。沿海缺水地区要加强海水淡化水利用,因地制宜将海水淡化水作为生活补充水源、市政新增供水及应急备用水源,进一步提高海水淡化水配置量和覆盖范围,提升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水平。对沿海地区工业园区和高耗水产业应科学配置海水淡化水,扩大工业园区海水淡化水利用规模,建设海水淡化水利用示范工业园区,依法严控具备条件但未充分利用海水淡化水的高耗水项目和工业园区新增取水许可。

  (十四)矿坑(井)水。西北、华北、两淮、云贵等煤矿矿坑涌水量丰富的地区,应统筹加强矿坑(井)水利用。矿区生产应充分使用矿坑(井)水。对于周边具备矿坑(井)水供水条件且水质满足利用要求的工业企业,在办理取水许可时应合理配置矿坑(井)水。具备条件地区在矿坑(井)水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前提下,可推广用于农业灌溉。

  (十五)微咸水。西北及沿海地区等微咸水丰富的缺水地区,在不影响生态环境安全、不造成土壤盐碱化的前提下,稳妥发展咸淡混灌、咸淡轮灌等微咸水灌溉利用模式,因地制宜推广种植耐盐碱作物品种。在农村供水水源不足地区,可因地制宜加强微咸水淡化处理利用,作为生产、生活供水的补充水源。

  四、加强能力建设

  (十六)增强计量统计能力。依托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和用水计量监控体系建设,加强非常规水源计量监测,完善《水资源公报》《节约用水管理年报》等统计体系中非常规水源统计规则和数据质量,实现重点用水户非常规水源利用量数据网上直报。加强跨部门计量统计协作,推动建立数据要素共建共享机制。加强对非常规水源供水单位水量水质监督检查,保障非常规水源安全利用。

  (十七)健全技术标准体系。水利部研究构建非常规水源技术标准体系,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推进非常规水源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按照不同非常规水源类型,建立健全不同用途水质标准,完善水处理、水质检测、安全利用、规划配置、工程设计等技术规范。各地结合实际编制差别化的非常规水源地方标准,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等主体编制非常规水源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十八)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加强再生水、海水及海水淡化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关键技术科研攻关,支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开发,推动先进实用技术设备集成、示范和应用。鼓励引导建立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

五、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流域管理机构应充分认识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的重要性,严格履行指导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行业管理职责,积极发挥节约用水协调机制作用,针对不同类型的非常规水源,加强与发展改革(能源)、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推动明确相关部门目标责任,促进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

  (二十)统一统计口径。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淡化水、矿坑(井)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量的统计口径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常规水源统计工作的通知》(办节约〔2019〕241号)执行。雨洪资源、云水资源、难以更新的地下水等不属于非常规水源统计范畴。非常规水源利用量目标不含海水直接利用量。再生水利用率为再生水利用量与污水处理量之比。

  (二十一)加大宣传力度。将非常规水源利用作为节水宣传的重要内容,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手段,大力宣传我国非常规水源利用的重要意义、法规政策及典型案例,传播国内外先进经验技术,科普安全利用知识,提高公众对非常规水源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6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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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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