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务行业
按照《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和《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21】213号)有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2】25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强化水利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健全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保障河湖安全,水利部与公安部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河湖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水政法【2022】362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管辖海域内海洋观测预报活动,保障海洋观测资料的安全和共享使用,加强海洋观测活动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海洋观测预报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观测预报活动监管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44号)。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10月30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黄河保护法包括总则、规划与管控、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污染防治、促进高质量发展、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11章,共122条。该部法律将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二、低碳发展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充分发挥标准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技术支撑和引领性作用,国家能源局编制了《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行动计划》。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明确了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点工程和行动和保障措施,对推动碳达峰碳中和领域计量、标准工作做出全面部署。
三、绿色产业发展
为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抢抓新能源发展重大机遇期,巩固光伏行业发展取得的显著成果,扎实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纾解光伏产业链上下游产能、价格堵点,提升光伏发电产业链供应链配套供应保障能力,支撑我国清洁能源快速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共同发布《促进光伏产业链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788号)。
为深入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形成合力加快推动能源科技进步国家能源局将按照“十四五”时期我国能源科技创新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建立科技创新项目实施监测机制,为市场主体服务,发布了关于建立《“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实施监测机制的通知。
四、绿色财税金融
为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特定行业、领域、地区投资,国家若干部委联合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第52号】),《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发改外资【2022】1586号)。
为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带动基础产业发展,畅通城乡经济循环,若干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当前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29号)。
为加强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范水电站大坝工程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国家能源局修订相关文件,并发布《水电站大坝工程隐患治理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安全规【2022】93号)。
为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支持我国基础研究发展,两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若干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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