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与所推荐平台属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推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本地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四、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三年,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不定期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情况进行抽查测评,测评不合格的将撤销示范平台称号。
附件: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年12月2日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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