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单位:市城改事务中心、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5.全面推进现状排水管网混错接及直排口改造
根据排水管网普查和检测评估结果,有计划、分片区组织实施排水管网错接混接改造、破旧管网修复。2020年底前,完成市政排水管道1890处混接错接点改造。开展管道功能性病害和结构性病害整治,进一步加大排水管网普查力度,发现一处整治一处。
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网改造应与市政管网改造同步实施,实现污水“零直排”。2021年底前,基本消除污水直排口。结合管道改造及雨污分流完成情况,逐步取消雨水临时截流措施,恢复雨水的正常排放。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改事务中心,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6.加快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
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长期低于100mg/L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围绕污水处理厂服务片区管网规划、建设情况,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到2021年底,进水BOD浓度原则上不低于100mg/L;进水BOD浓度大于100mg/L的城镇污水处理厂,需逐年稳步提高浓度标准。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7.加快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加大黑臭水体和劣V类水体排查力度,建立台账,逐一制定整改方案、逐个销号,2020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8.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标改造
按照排水专项规划要求,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加快实施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明确改造任务清单,确保2020年底我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率达到70%以上;2021年底前,完成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西安水务集团、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9.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和污水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
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2019年底,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2020年底,污泥资源化处置水平显著提高。
推进城市污水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再生水的利用率,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中优先使用再生水,2019年工业聚集区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8%;2020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西安水务集团、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0.加快海绵城市建设
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充分利用自然生态系统,提高雨水滞渗、调蓄和排放能力。新(改、扩)建设项目应按照《西安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和《西安市进一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重点对城区居民小区、公园绿地、道路广场实施海绵城市建设改造。加强规划、建设、验收全过程管控,减少初期雨水污染,实现雨水资源化利用。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城改事务中心,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健全排水管理长效机制
11.健全排水设施专业运行维护管理机制
积极推行污水处理厂、管网与河湖水体联动的“厂—网—河(湖)”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管理,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排水管网运行维护主体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定额实施运行维护,根据管网特点、规模、服务范围等因素确定人员配置和资金保障。
加强排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相关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2.完善排水管理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和《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的要求,建立健全污水接入服务和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生活污水应接尽接制度。市政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应当依法接入管网,严禁雨污混接错接;严禁小区或单位内部雨污混接、错接到市政排水管网,严禁污水直排;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排水未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不得交付使用;市政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应当依法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
建立健全“小散乱”规范管理制度。结合市场整顿和经营许可、卫生许可管理建立联合执法监管机制,整治沿街经营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污水乱排直排现象。
建立健全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执法制度,严禁在市政排水管网上私搭乱接。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改事务中心,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3.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
生态环境、城管等部门要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完善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加强对接入市政管网工业企业的日常监管,依法处罚超排、偷排等违法行为。杜绝工业企业通过雨水口、雨水管网违法排污,做好管网关键节点水质、水量日常监测。
各区县、开发区要组织对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排水情况进行排查并逐一开展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整改;经评估可继续接入污水管网的,要督促工业企业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并将排污许可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单位和相关部门监督。各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应当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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