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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2019年实施方案》发布

时间:2019-06-14 14:12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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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集成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肥药减量技术与模式,在主要流域附近建设100条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示范点。持续推进化肥、农兽药源头末端同步减量,实现农药实名制购买和有机肥补贴政策基本全覆盖。

三是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实施《浙江省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提升农村生活污水的收集率和纳管率,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加强农村污水治理设施标准化运维,新增站点1500座(处)。积极开展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力争至2019年底实现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全覆盖。加强农家乐污水治理。

(五)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一是加强船舶污染治理。继续贯彻实施我省100-400总吨内河运输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补助政策,加快现有100-400总吨内河运输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2019年计划完成2500艘改造任务,努力补齐内河运输船舶生活污水治理短板。积极争取周边省市支持和配合,共同推进内河运输船舶生活污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修订完善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开展船舶水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推进联合监管制度有效运行。进一步规范建筑行业泥浆船舶运输工作,禁止运输船舶泥浆排入航道。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

二是加强港口污染控制。继续推进港口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与所在地城市设施建设规划的衔接。加快实施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到2019年底,内河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完成总体方案建设内容75%以上。内河及沿海地区已建成的设施要努力确保有效运行。

三是强化应急能力建设。继续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完成年度建设内容。进一步健全港口、运输船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油品、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能力。

(六)节约保护水资源

贯彻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有序推进县域节水型达标建设。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90%地级及以上城市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II级及以上要求,推进温州市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2019年,完成20个以上县(市、区)节水型社会达标验收,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率达到50%以上。推广普及节水器具。加强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统筹抓好节水载体建设,推进节水型企业、居民小区、公共机构等各类载体创建1000家以上。加强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着力推进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利用等非常规水利用。继续加强重点用水行业水平衡测试工作。

(七)严格执法监管

一是严格执法。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深入开展各类涉水环保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重污染行业企业、饮用水水源保护地、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污染等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通报、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完善对下级政府履行环境监管执法情况的监督制度,指导督促下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二是提升监管水平。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市级环境监测机构应急预警和特征污染因子监测全覆盖,逐步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强环境监测执法队伍建设,配足配强县(市、区)环境监测执法监管队伍。乡镇(街道)及工业集聚区结合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实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完善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建立较为完善的污染源基础信息库和智慧化的环境执法监管平台。

三是完善法规标准。加快推进地方环境立法。根据省人大、省政府立法计划,积极推动有关立法项目工作进程。严格落实太湖流域、钱塘江流域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快推进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实行“阶梯型”标准引领,重点在重污染行业和特色行业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制订方面取得突破。

四是严格防范环境风险。每年定期开展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演练、评估与预案修订,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制订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突发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相应处置措施。

(八)全面深化“河长制”

深入实施《浙江省河长制规定》,贯彻落实中央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的要求,有力推进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年前完成清理整治。大力创建“无违建河道”,不断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全年完成45%的县级河道“无违建”创建任务(6000多公里),确保实现省、市两级和75%的县级河道基本无违建,切实管好盛水的“盆”,护好“盆”中的水。以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两个机制,建立落实河(湖)长责任体系,探索制定河(湖)长制工作规则。健全完善滩(湾)长制,并纳入河(湖)长制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省河湖长制信息化平台,强化“查询、管理、考核”功能,不断健全河(湖)长制履职在线考核机制。配合人大、政协继续监督河(湖)长制落实情况。发挥河长学院等机构的作用,推动河(湖)长制全覆盖培训,不断提高治水队伍素质和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是严格督查考核。将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作为“五水共治”督查的必查内容。每年对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情况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纳入“五水共治”和美丽浙江建设考核体系,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与生态创建、生态补偿、区域限批、相关资金分配等相结合。

二是强化科技支撑。及时发布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入选技术示范推广率达到60%以上。加强信息反馈,建立指导目录定期完善修订机制。加强科技治水的应用导向,做好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实施的后续工作,培育发展环保产业。组织实施水专项“十三五”示范任务。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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