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污水处理经过多年的重视与发展,2017年城市污水处理率已经达到95%,不逊色于发达国家,然而村镇污水处理尚不乐观。E20研究院数据显示,截止2017年,建制镇污水处理率约50%,乡污水处理率约17%;对生活污水处理的建制镇比例为47%,对生活污水处理的乡比例仅为25%。鉴于此,国家陆续出台《水污染防治计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等多个文件推动村镇污水处理事业发展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更是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
一系列政策的密集出台,刺激着村镇污水治理市场快速增长,在各方力量推动下,近几年村镇污水治理市场快速发展。根据住建部数据,截至2017年,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1714.15万m3/日,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能力1383.69万m3/日;乡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49.47万m3/日,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能力51.72万m3/日。
村镇污水处理市场迅速爆发的背后,“重工程轻运营”以及“晒太阳”再次呈现。2015年,浙江省审计厅报告显示,投资7.81亿元建成的23家污水处理厂处于闲置状态。2018年,国家审计署2018年第2号公告中披露江苏省7县(市、区)投资总额达14476万元的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中建设的195个污水处理设施有146个闲置,涉及投资10449.77万元,实际运营设施个数占比不到10%。
究其原因,在于对村镇污水处理的“精髓”尚未完全掌控,例如水量的差异、技术的选择、标准的选择,管理模式的匹配,以及价费的标准与模式的制定等。
村镇的特殊属性带来了特有的治理困难
与城市情况不同,村镇污水的排放量受季节、节假日,以及外在不可控的因素影响较大,排污系数范围0.3~0.8,水量变化系数范围有时甚至达30~50%,水量、水质波动均较大。因此,对于村镇污水处理设施而言,对设施瞬间抗冲击能力、抗冲击时间都提出了挑战。
由于村镇的特殊属性,在设施运行的管理方面亦与城市不同。目前一部分“晒太阳”的项目,就是由于运营企业照搬了城市污水处理的管理模式所致,因此符合村镇特点的运营管控十分重要。即将在5月30日召开的2019(第五届)环境施治论坛邀请了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王洪臣、北控水务、首创股份、碧水源、桑德生态、中持股份和合续环境、中斯水灵、商达环保、华骐环保、尚川水务、金达莱等企业,分享村镇污水治理的技术及管控模式。
村镇污水处理价费机制的完善仍在路上
随着村镇污水处理市场的快速发展,污水处理费的价费机制受到重视。据E20《村镇污水处理市场分析报告(2019版)》分析,目前建制镇的污水处理价费机制仍处于完善阶段,部分建制镇尚未形成污水处理收费模式,且在已制定机制的区域,也存在收费不乐观的情况。
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村镇的使用者支付能力有限,且支付意愿较低;另一方面,由于存在着污水处理设施闲置或者未有效达标的现象,百姓自然不愿意为了闲置或者未达效果的设施付费;此外,由于村镇污水存在来源分散的情况,收集管网建设难度较大,若未做到全收集,则自家污水未被收集的百姓也不会乐意缴费。由于以上种种原因,且不说未建立收费机制的村镇,即使建立了收费机制,实际缴费率也未必理想。上述现象既需要当地政府加强百姓的付费指导,又需要对设施运营企业加强管理,以达到既定的治理预期。第五届环境施治论坛中E20研究院将发布村镇污水的价费机制研究成果,敬请期待。
技术、标准的选择需因地制宜
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各省陆续制定省级农村污水处理标准,理性选择处理标准及技术。机械套用城市污水处理标准的现象逐渐减少,村镇污水标准的规范化、科学化程度不断提高。众所周知,村镇污水目前的主要付费支持是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尤其是在农村地区,财政补贴几乎是其唯一的付费来源,因此因地制宜的选择标准及技术是后期有效运营的基础。高标准必然伴随着高成本,同时也必然带来更大的政府财政压力,也会进入建成后运行即亏损,不运行则闲置的困境。
在2018(第四届)环境施治论坛现场,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低碳水环境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王洪臣表示,中国农村污水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工艺选择,应遵循一切以运行为中心,以能在农村运行为中心,以能在农村天天正常运行着为中心,只有能简单地天天运行着的,才是农村污水处理的主流技术。在2019(第五届)环境施治论坛现场,王洪臣院长将针对农村污水处理新阶段的问题与对策做出进一步的解读。论坛于2019年5月30日(今日)在北京友谊宾馆友谊宫举办。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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