⑥提高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和中水回用率。加强污水处理厂尾水利用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徐圩新区再生水厂(一期工程,3000 吨/天)建设,确保 2019 年底前建成投运,配套出台相应鼓励政策,加强科技攻关和示范工程,提高尾水利用率。以造纸、化工等重污染企业为重点,推进 “十大”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列入苏环办〔2017〕266 号文中的 16 家企业,2018 年底前全部完成清洁化改造任务,定期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对上述行业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实行污染物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严格控制能源和水资源消耗总量。针对企业综合污水,鼓励开展中水回用工程,提高重点行业中水回用率,采用倒逼机制,加大中水回用力度,严格控制年度控水指标,重点企业制定水量倒排计划。
⑦加强石化基地水污染防治。预计 2020 年底前石化基地建设投产,石化基地在建设投产运行过程中,应在以下方面着力加强水污染防治:
Ⅰ、对基地污水实行集中收集处理。采用完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集中建设东港污水处理厂。企业污水在厂区内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方可输送至基地东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
Ⅱ、严控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石化基地企业污水接管至东港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国家和江苏省有关间接排放标准。东港污水处理厂出水严格按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证中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Ⅲ、优化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措施。石油化工行业的废水水质不稳定,组成复杂,并含有毒性物质或抑制性物质,会造成污水处理厂的生化装置遭受不同程度的未知来水冲击。因此,排入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除满足浓度要求外,还应进行进水的毒性测试和可生化性测试,考查进水水质对生化单元的冲击性。Ⅳ、强化污水的再生利用。根据《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达标尾水排海营养盐削减技术方案》(示范区发[2017]139 号),2025年东港污水处理厂尾水(15 万 m 3 /d)达标后全部进入再生水厂,再生水厂设计产水率 70%,4.5 万 m 3 /d RO 浓水经高盐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入人工湿地生态系统,利用湿地对尾水中的COD Cr 、NH 3 -N、TN、TP等进行净化和削减。2030年,东港污水处理厂尾水增至 20 万 m 3 /d,再生水厂设计产水率增至75%。项目建设中按要求配套建设再生水厂、人工湿地生态系统等设施。
Ⅴ、提高监测、监控手段。基地内企业投产前需在排口安装流量和 COD Cr 、NH 3 -N、TN、TP 等主要污染物、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杜绝企业为减少成本混入淡水或海水降低污染物浓度;提高特征污染物的在线连续监测能力;企业清净下水排口必须设监控系统,不得随意排放。污水处理厂和再生水厂排放口均设连续在线监控系统。
⑧增强港区污染防治能力。推进沿海、内河港口、码头、装卸站、船舶修造厂废水治理与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推进船舶生活污水、洗舱水、残废油、含油污水等污染物的码头前沿船岸直接对接的接收设施建设。港口、码头建设配套的污水存储、垃圾以及固体废物散装货物残余接收暂存设施,完善区域污水管网、垃圾转运服务体系,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目前沿海港口码头配套设施基本到位,重点推建设滞后的内河港口码头污染治理设施。港口、码头接收的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要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徐圩港区在建设和部分港区投产运行过程中,应同步建设船舶舱底油污水、油船及化学品船洗舱水、船舶压舱水、船舶生活污水污染防治措施、陆域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雨水及污水回用等方面着力加强水污染防治。
⑨尽快完成入河入海排污口综合整治。进一步开展入河排污口、入海排污口、入海水流排查,根据排查结果,确定非法和不合理排污口的清理整治清单并实施整治,2018 年年底前完成环保部认定的墟沟市政排口、板桥污水处理厂排口两个不合理排口及赣榆通海污水处理厂排口 1 个非法排口整治工作,2019 年上半年完成所有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同时,合理设置近岸海域排污口,关停取消主体港区附近企业、生活排污口;不再增设扩散条件不利的东西连岛与南北大堤围成的半封闭水域、垺子河口以及污染较严重的灌河口、临洪河口附近水域排污。在有条件的地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估结论,积极稳妥的推进废水深海排放工程,科学选择和确定深海排污口的位置。
四、畜禽养殖业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任务
(一)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函》(苏环函〔2016〕163 号)要求,2016 年连云港市加大力度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2016 年年底前全市各县区基本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并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禁养区全部 607 家规模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任务。2017 年完成 284 家养殖区治量任务,至 2017 年底,全市已治理完成规模畜禽养殖场 1354 家,完成总治理率的 70.7%。
至 2018 年 3 月,全市 2071 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已有 1452 家完成治理任务完成,尚有 619 家未完成治理。各县区治理率分别为:东海县畜禽规模养殖场 1014 个,完成治理 672 个,治理率66.3%,未治理数 342 个;灌云县畜禽规模养殖场 253 个,完成治理 175 个,治理率 69.2%,未治理数 78 个;灌南县畜禽规模养殖场 391 个,完成治理 308 个,治理率 78.8%,未治理数 83个;赣榆区畜禽规模养殖场 349 个,完成治理 270 个,治理率77.4%,未治理数 79 个;海州区畜禽规模养殖场 34 个,完成治理 23 个,治理率 67.6%,未治理数 11 个;徐圩新区畜禽规模养殖场 28 个,完成治理 2 个,治理率 7. %,未治理数 26 个;高新区畜禽规模养殖场 2 个,完成治理 2 个,治理率 100%;连云区境内无畜禽规模养殖场。
全市农业面源污染仍较严重,汛期受农田回归水影响,水质恶化,造成水质超标。
(二)主要任务
“水十条”要求针对畜禽养殖量大,养殖废水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污染物处理不彻底等带来的环境问题,设置严格畜禽养殖环境管理,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强畜禽生态养殖技术推广应用和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3 类工程。主要治理任务如下: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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