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十七)落实城镇扬尘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落实市区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机场、码头、车站、广场及省市重点工程周边的施工工地围挡封闭、场内堆土覆盖、拆除工程洒水、进出车辆冲洗、裸露土地绿化、施工便道硬化“六个100%”,重点项目、主要街道、主要路段施工工地安装扬尘自动喷雾系统和扬尘噪音在线监测设备,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加强道路扬尘控制,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喷雾等低尘作业方式,市县建成区主要街道每天两次洒水降尘。实施城区空旷地带、裸露土地带及时复绿,扩大城镇建成区绿地规模。到2020年,海口、三亚、儋州、琼海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和喷雾率达到95%以上,其他市县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
(十八)严格控制移动源污染。全面落实黄标车全省限行制度,2018年7月底全面淘汰黄标车。分年度逐步淘汰高排放老旧车。实施柴油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大力整治柴油货车超标排放,推行中重型老旧柴油车安装颗粒物捕集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中重型柴油车污染治理。2018年底前,全面供应国VI车用汽油柴油,实施国六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强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和监管。推进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污染防治。开展船舶污染防治,严格执行船舶污染排放标准,严格控制船用燃油质量,继续落实老旧传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政策。推动我省管辖水域纳入国家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范围。
(十九)加快整治“散乱污”。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大排查,实行清单制管理,疏堵结合,扶治并举,整改提升,2018年底前整治到位。全面完成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到2020年,产业园区内燃煤自备发电机组按超低排放标准完成改造任务。全面淘汰城市建成区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推进槟榔加工技术改造,2018年底前全面取缔土法槟榔加工。加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监管,开展家具制造、包装印刷、医药、农药、汽车制造、汽车修理等行业挥发性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推进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市县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达到100%。开展装修喷涂粉刷等监督抽查,加强油漆、涂料的管控。落实秸秆禁烧措施,持续打击随意焚烧垃圾、秸秆的违法行为,2020年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
(二十)大力推广使用绿色能源。加快构建以清洁电力和天然气为主体、可再生能源为补充的清洁能源体系。禁止新增煤电,安全推进核电、气电,分阶段逐步淘汰现有燃煤机组。加大天然气资源开发利用,全面推进城镇燃气工程建设,积极推广农村用气,加快电能、天然气替代。推广规模化沼气工程。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专项行动计划,加快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公务用车、公交车、出租车、景区用车率先实现清洁能源使用全覆盖,大幅提升城市交通绿色出行比例。
(二十一)加强大气污染预测预警。完善省域全覆盖的空气质量预测预警体系,2018年底前实现5-7天的区域空气质量预报能力。不断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适时启动冬春空气污染防治预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有效降低污染程度。加强博鳌会议期间空气质量的保障,择时实施错峰运输、施工工地管控、道路保洁等措施,确保空气质量优良。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全面开展空气污染源解析,建立污染源减排清单,提升应急措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五、实施土壤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二十二)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摸清农用地土壤超标面积、分布和程度。2020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掌握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市县全覆盖。
(二十三)加强农用地环境安全管理。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20年底前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和分类清单编制,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2019年底前各市县编制完成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划定优先保护耕地,颁布优先保护地块边界、面积、管护措施和责任主体。实行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或治理修复,分区域推进超标农用地安全利用,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91万亩、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1万亩。
(二十四)落实建设用地环境风险防控。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和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实行土地用途动态管理。建立调查评估制度,明确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地土壤质量要求,严格用地准入。对暂不开发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实施风险管控。合理规划并推动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危险废物处置等项目,优化布局,全面提升处置能力。
(二十五)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严格控制新增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确保到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排放量不增加。开展矿山尾矿库安全整治,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力争2020年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合格率95%以上。推进农药、化肥减施和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到2020年全省化肥和化学农药使用量减少5%,废旧农膜回收治理率达80%以上,废旧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治理率达到50%。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整治存量垃圾场,完成110座存量垃圾场修复治理。
(二十六)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到2020年完成昌江、东方、定安、三亚4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完成治理和修复超标耕地1万亩。
六、实施林区生态修复和湿地保护专项行动
(二十七)持续实施“增绿”行动。科学制定年度造林绿化面积指标,2018-2020年全省完成30万亩造林(每年10万亩)。其中完成老残林更新改造10万亩,完成城边路边村边水边“四边”绿化1万亩,其他造林19万亩。实施国家储备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建设乡土珍稀树种木材储备基地。
(二十八)全面推进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按计划严格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提出的涉林涉自然保护区问题的整改。到2020年,有效整改东寨港、吊罗山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规开发旅游以及青皮林、茄新等省级自然保护区违规开发建设等问题。扎实做好“绿盾”系列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和问题整改。2019年底前完成《海南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修编,确定新建、扩建一批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任务指标。加强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特别注重海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拯救保护,逐步扩大海南长臂猿和海南坡鹿栖息地面积,苏铁、坡垒等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种群数量得到有效恢复。加快规划建设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理顺全省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提高自然保护区信息化管理水平。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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