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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 湖北省十堰市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2018年度实施方案

时间:2018-05-22 10:51

来源:十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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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建立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和经济补偿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在南水北调中线受水区与水源区之间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牵头单位:市南水北调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水利水电局)

41、推行绿色信用。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严重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和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全面建立企业和环境服务机构的环境信用记录,建成覆盖全市的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牵头单位:人行十堰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水利水电局、十堰银监分局)

(七)严格水环境监测监管

42、深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达标整治。全市重点排水企业在排水总口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并与市环保局环保智慧平台联网。建立水污染源排放清单和动态更新机制。建立“红黄牌”制度,逐一排查工业企业的排污情况,对企业实行黄牌警示和红牌关停。定期公布环保的红牌和黄牌的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负责单位:市环保局)

43、完善水环境监测自动化建设。2018年,全市新建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6个,总数达18个;新建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微站18个。全面实行地表水质环境监测自动化。(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4、完善水环境采测分离及预警。国控地表水断面考核全面实施水质监测采测分离,采测分离监测的水质类别结果定期信息公开。建立水质监测预警机制,对出现水质下降、超标的县市区政府进行预警,督办问题分析及整改。(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5、完善水环境保护第三方考核机制。委托第三方考核全市的地表水环境目标及重点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6、加强水十条调度工作。完善水十条调度联系会议及档案制度,督促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按照环保部、省环保厅的要求,每月按时完成水十条的调度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7、加大水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力度。结合环境部政策改革,加大水环境监管执法力度,重点督办水环境问题整改、水环境非法整治、重点项目推进。(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8、开展系列水污染防治专项活动。结合本年度的重点治水工作任务,开展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专项检查、重点排水企业环境风险专项排查、神定河等4条重点防治河流工程项目进度专项督查、官山河等5条重点防控河流水污染防治专项调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地下油罐改造专项检查等系列专项活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八)强化环保科技支撑

49、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推进效率高、运行成本合理、管理便捷的高效水污染治理技术的转化和应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水利水电局、市农业局)

50、规范和壮大环保产业市场。以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为契机,培育一批水污染治理及生活垃圾处理领域的龙头骨干企业,鼓励具备一定规模的环保企业上市,壮大环保产业规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

(九)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5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是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本工作方案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内不达标的水体编制达标方案、报省、市备案,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水利水电局)

52、加强协调联动。在环境保护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下,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尽其责、分工协作、互联互动,共同开展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水利水电局)

53、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督促各类排污单位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完善环境保护各项制度,切实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国资委)

54、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对水环境质量负责,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第三方机构分季度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进行评估考核。(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十)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55、依法公开水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信息。在市环保智慧平台上定期公布各县市区水环境状况,公开重点排水单位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及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水利水电局、市经信委、市文体新广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

56、健全公众舆论监督。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微信公众参与平台、“十堰环保”微信公众号、“十堰环保”App等公众媒体作用,借助“互联网+”宣传模式,加大新闻媒体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文体新广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委、市水利水电局)

57、加强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水污染防治科学和法律知识,增强全民环境意识和法治观念。组织开展“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法制宣传日”“十堰环保世纪行”“系列绿色创建”等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形成公众参与支持环保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体新广局、市水利水电局、市住建委)

附表

1.2018年十堰市地表水断面水质目标表

2.2018年十堰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目标清单

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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