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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2.8亿元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村镇污水综合治理工程 PPP 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时间:2018-04-28 10:29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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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村镇污水综合治理工程 PPP 项目发布资格预审预告,项目内容及规模为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各村镇污水处理站及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工程,具体内容包括建设污水处理站87座,铺设主管网192030米、支管网101045米。项目总投资为27681.29万元,结合本项目具体内容及项目性质,考虑项目的寿命、资产权属及期满处置等因素,本项目适用 B0T(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模式,合作期限 20 年(其中:建设期 2 年、运营期 18 年。公告如下: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村镇污水综合治理工程 PPP 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村镇污水综合治理工程 PPP 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为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农村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村镇污水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

2、项目编号:焦示公开采购-2018-43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5、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及规模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各村镇污水处理站及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工程,具体内容包括建设污水处理站87座,铺设主管网192030米、支管网101045米。

该项目在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各有关村镇,规划建设50-500m3/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使排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站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项目产出

根据上述污水量排放现状及《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总体规划(2015-2030)》,确定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各个村镇污水处理站主要用于处理示范区各个村镇生活污水。本次项目考虑了各个村镇的人口规模、快速发展以及工程实施的可行性,项目产出内容中各个村镇处理规模如下:

表1-1 各村镇污水处理站建设规模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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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规模

项目投资估算范围包括项目的工程费用(包括建筑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及其他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利息,铺底流动资金等。经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改委批复通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项目总投资为27681.29万元。

其中:工程建设费用22408.56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2887.59万元,基本预备费1264.81万元,建设期利息1039.6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80.65万元。

三、项目运作、合作方式

结合本项目具体内容及项目性质,考虑项目的寿命、资产权属及期满处置等因素,本项目适用 B0T(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模式,合作期限 20 年(其中:建设期 2 年、运营期 18 年)。

项目收益:政府付费。

资金来源:政府和社会资本。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为准);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2014至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年份开始提供,2017年1月1日以来成立的企业仅提供月度财务报表即可);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企业出具的声明为准);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4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5年4月—2018年3月),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企业出具书面声明为准(本项所指重大违法记录仅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

2、申请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且均为盈利(以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数据为准),且未被河南省财政厅禁止进入河南省政府采购市场,同时未被焦作市财政局禁止进入当地采购市场。

4、申请人2014年1月1日以来至少有一个污水水处理项目类似业绩(投资或建设施工或运营),在建或已完工的均可,以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申请人(仅指申请人自身,不含申请人的下属分公司或子公司),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若存在不良行为,将取消其申请人资格和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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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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