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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一季度环保政策汇编

时间:2018-04-16 09:55

来源:全联环境商会

作者:环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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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统计,截止2018年4月1日,国家发改委、环境部、财政部、住建部、工信部等部门出台的相关环境政策,如下表所示。

2018年第一季度环境相关政策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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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税收有关问题。《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在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测计算方面,纳税人委托监测机构对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量进行监测时,其当月同一个排放口排放的同一种污染物有多个监测数据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监测数据的平均值计算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应税水污染物按照监测数据以流量为权的加权平均值计算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的纳税人,其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测计算方法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执行。

在应税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的计算方面,应税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在应税固体废物排放量计算和纳税申报方面,应税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为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去当期应税固体废物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的余额。在应税噪声应纳税额的计算方面,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生活垃圾再利用,废物重新获价值。《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办法对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焚烧技术、项目用水、垃圾运输、废气污染控制措施、设备等作出规范,规范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引导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也可参照执行。

改革完善排污许可体系。《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作为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的重要基础性文件,同时也是全国排污许可管理的首个规范性文件,明确了排污者责任,强调守法激励、违法惩戒,规定了企业承诺、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五项制度。通过排污许可证,环保部对企业的环境监管逐步从企业细化深入到管每个具体排放口。同时,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该标准规定了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形式、记录内容、记录频次和记录保存的一般要求,以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分类、编制流程、编制内容和报告周期等原则要求。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城镇“厕所革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重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改善工作,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要做到强化规划引导、加强公共厕所人性化设计、推进公共厕所云平台建设、提高公共厕所服务质量、强化公共厕所管理责任,进一步提升城镇公共厕所服务水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加强环境宣传和舆论引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积极传播“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大力宣传环境治理取得的成效,反映我国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基本态势,增强公众对环境治理的信心。立足我国实际情况,讲清楚环境治理的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引导公众正视客观存在的问题,认识到改善环境质量不是一个短时间的过程,需要保持定力和耐心,扎实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工作。

自2018年1月1日起,多部重量级环保文件正式生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开征,这将意味着征收了近40年的排污费正式谢幕。与现行排污费制度的征收对象相衔接,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是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类应税污染物。同时,国务院决定,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此外,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与环境保护税法同步施行。

2、新版《水污染防治法》

新版《水污染防治法》明确了各级政府的水环境质量责任,增加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明确“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

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明确了执行目标:“2020年,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这也意味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将成为我国未来的常态化机制。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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