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三)严格节能减排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加强节能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违法单位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完善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监察厅)
(四十四)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加强工作力量。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完善环境执法监督机制,明确省、市、县三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象和工作重点。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强化执法和责任追究。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排放自动在线监测工作。开展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开展计量检测、能效计量比对等节能服务活动,加强能源计量技术服务和能源计量审查。建立能源消耗数据核查机制,推动大数据在节能减排领域的应用。加强对市县领导干部和节能管理部门、节能监察机构、用能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提升节能减排管理水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十二、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四十五)推行绿色消费。倡导绿色生活,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限制过度包装,选用低挥发性水性涂料和环境友好型材料。加快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鼓励建立绿色批发市场、节能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
(四十六)倡导全民参与。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节能“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十进”活动。制播节能减排公益广告,鼓励建设节能减排博物馆、展示馆,创建一批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参与节能减排的社会氛围。发展节能减排公益事业,鼓励公众参与节能减排公益活动。加强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国际合作。(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军区、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外事办等)
(四十七)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和各种浪费行为。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
附件:
4. “十三五”各市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pdf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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