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财政局
(3)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按照中央、省有关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水美乡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大力推动乡村坑塘清淤、蓄水、自净(生态修复)工程建设。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推进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梯次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继续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8年3月15日前,各县(市)区制定完成实施方案,将整治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村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并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018年年底前,全市力争完成171个建制村的整治任务。同时,对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村庄进行核查,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要充分发挥环境效益。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水利局、农业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推动实施。
5.开展交通运输业水污染防治。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设施建设;建立健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加强内河船舶污染控制。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水利局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环境保护
1.保障南水北调中线水质安全。
(1)配合做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焦作段水质动态监测、日常巡查、污染联防、应急处置等工作。
牵头单位:市南水北调办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
(2)建设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沿线有关县(市)区政府按照调整后的总干渠水源保护区范围,在保护区边界设立界标,标识保护区范围,并设立警示标志;在穿越保护区的道路出入点及沿线等,设立警示标志。
牵头单位:市南水北调办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
(3)完成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防洪影响处理工程。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南水北调办
2.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1)保障饮用水源地水环境安全。开展县级及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排查,在排查基础上对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开展综合整治,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警示标志等建设,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
(2)做好信息公开。2018年起,向社会公开所有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卫生计生委
(3)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集中式供水工程按要求配备安装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计生委
3.防治地下水污染。加油站等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或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安全监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工业和信息化委
(三)推动落实河长制相关要求
1.努力保障河流环境流量。开发、利用和调节、调度水资源时,应当统筹兼顾,维持河流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体的合理水位,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做好生态水量闸坝联合调度,对全市闸坝联合调度实施统一管理,努力保障生态用水。优先改善大沙河、共产主义渠、蟒河等河流的环境流量。2018年年底前,初步建立海河和黄河流域的重点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2.开展清河行动。按照全面推进河长制有关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开展对未经处理且直排入河的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工业废水等排污口以及直接出辖区排污沟渠的排查整治,保障入河排污口合法、达标排放。3月底前,完成河道两侧农村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封堵,污水全部集中收集转运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加快推进沿河两侧400米范围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和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未完成整治任务以前,要确保畜禽养殖粪水集中收集、集中处置,严禁直排。开展河湖垃圾、杂物、违建清除及水面干净的“三清一净”行动;对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厕所、生活垃圾、秸秆、矿渣等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
3.节约保护水资源。开展国家节水行动,强力实施水资源费改税工作。摸清各县(市)区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2018年年底前建立焦作市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建立市、县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两级名录,2018年年底前将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大型和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纳入名录,初步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进一步推进实施全市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规划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
4.逐步恢复水生态。
(1)推动人工湿地建设。对断面不能稳定达标的支流入河口、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和河道,规划、建设人工湿地,做好孟州市宋村湿地生活污水处理等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削减污染物,逐步恢复水生态功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林业局、环境保护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推动实施。
(2)保护水生态。按照国家要求做好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防治湖泊富营养化,控制蓝藻消化,加强沿河环湖生态保护。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
5.开展骨干河道生态建设。开展绿化行动,以流域面积超过1000平方公里的河流为重点,逐步建设形成河道绿色屏障。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黄河河务局、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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