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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统筹推进“一湖四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总体方案(2018—2020年)》印发(全文)

时间:2018-02-26 10:04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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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水网了解到,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已正式印发《统筹推进“一湖四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总体方案(2018—2020年)》,湖南将系统推进十二大工程,切实抓好湘资沅澧“四水”上游环境治理,为洞庭湖环境治理腾出容量、减轻负荷。到2020年,力求河湖水质优良率达93.3%,洞庭湖水质总磷≤0.1mg/L,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95%以上,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实现全覆盖,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50%以上,省级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具体详情如下: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一湖四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总体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8〕1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统筹推进“一湖四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总体方案(2018—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统筹推进“一湖四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总体方案(2018—2020年)

为切实抓好湘资沅澧“四水”(以下简称“四水”)上游环境治理,减少输入性污染,为洞庭湖环境治理腾出容量、减轻负荷,构建上下联动、流域共治的治理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发展导向, 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水陆统筹、河湖联动、标本兼治、建管并举,强化源头控制,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资源管理和防洪能力提升,建设水清、河畅、岸绿的生态水网,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把生态保护摆在首要位置,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统筹生产生活生态,引导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减少人类活动产生的不利影响。

坚持河湖共治,以山水林田湖草为有机整体,统筹考虑水陆、江湖之间的密切联系,以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和湘江保护治理三年行动计划为突破,向资江、沅江、澧水延伸,构建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格局。

坚持分区施策,根据不同空间格局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制定差别化的保护策略与管理措施,实施精准治理。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明确政府责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以推行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积极吸引市场主体加入。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河湖水质优良率达到93.3%,洞庭湖水质总磷≤0.1mg/L,其它指标为III类。

污染治理方面,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实现全覆盖,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50%以上。省级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地级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95%以上。

生态修复方面,开展全流域已侵占破坏湿地修复,有序退出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实验区内杨树。动植物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防洪安全方面,到2020年,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加强,实现有计划分洪,防洪减灾能力明显提升,基本达到抵御1954年型洪水标准,全省城镇防洪闭合圈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养殖污染整治工程。到2020年,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提高到75%以上,全面禁止天然水域投肥养殖。

1.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分区管理制度,“一湖四水”流域市县按照已划定的禁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同时,加强禁养区退养后续监管,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严防退养、污染反弹。

2.加快推进畜禽适度规模标准化养殖,流域内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须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养殖密集区要建设集中处理中心,开展专业化集中处理,实现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零排放或达标排放。加快推进洞庭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行动,按期保质完成整治目标任务。支持在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周边布局建设循环农业基地,促进农牧结合。

3.推进渔业生态健康养殖,合理规划水产养殖布局和规模,制定全流域重点湖库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对不符合养殖规划的网箱投肥养殖开展专项整治和清退。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养殖网箱全部清理拆除。天然水域全面禁止投肥、投饵养鱼,积极推行人放天养的模式。

4.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模式,实现池塘渔业用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同步推进化肥农药施用零增长行动,集中整治农业面源污染。

(二)非法采砂整治工程。2018年完成采砂规划编制审批和非法砂石码头整治。到2020年,采砂秩序全面规范、采砂范围和总量严格控制,建立采砂整治长效机制。

1.全面禁止在流域内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敏感水域采砂,实施24小时严格监管。全面清理整顿采砂运砂船只,对采砂运砂船只进行登记造册,安装卫星定位,指定停靠水域,对无证采砂船只依法暂扣、封存或拆除采砂设备。对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三无”船和无人认领的涉砂船只切割解体。全面禁止新增采砂产能,加快淘汰过剩产能,对新建造、改造、外购的采砂船只不予登记和办理相关证照。

2.严格砂石交易管理,建立采、运、销在线监控体系,对合法开采的砂石资源开具统一票据,砂石运输交易必须提供合法来源证明。

3.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建立完善跨区域、跨水域的执法协作机制,实行“谁发现,谁执法、谁处置”,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开展公职人员参与涉砂经营整治活动,严查公职人员纵容包庇非法采砂行为,打击采砂保护伞。从严控制采砂范围和开采总量,鼓励国有企业参与砂石资源开采权出让交易。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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