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以问题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抓好长效管理。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问题,逐项梳理法规制度短板,从建章立制入手不断完善机制体制,多次召开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着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落实环境保护职责方面,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和《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全面推行河长制;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办法(试行)》,对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全面督察。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各有关部门相继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广西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工作方案》《全区采石专项规划》《广西尾矿库日常安全监管办法》《围填海管控办法(暂行)》《自然岸线管控实施办法(试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石化产业布局规划》《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冶金生产力布局规划》等文件和规划,逐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初步形成了长效机制,补齐了工作短板,改进了薄弱环节。
(三)实施“一事一策”,强化督查指导。
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七类37个问题,广西按照“2017年6月、2017年底、长期整改”三个阶段分步推进的要求,逐一细化目标要求、整改措施和责任期限,形成“一事一策”的整改作战图,并在媒体上进行公开。所有整改任务须经过自查验收、公开公示等程序后,方可申请销号,确保整改质量。2017年3月和9月,自治区党委督查室、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自治区有关部门下沉各市、县进行督导。各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和自治区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积极推动、实地督查,主动推进问题整改。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各地整改工作进展,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全区通报、发督办函等方式推动解决。通过不间断地督导督办,过去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待环境保护工作“推、等、靠、要”现象明显得到改变。
(四)强化责任追究,促进依法履职。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开展以来,广西按照边查边改的原则,对2341起群众投诉案件和自然保护区内非法采石、采矿、建设小水电站等事件中履职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的404名责任人员进行了先期问责。在此基础上,自治区成立责任追究组,对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向广西移交的9个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的141名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并于2017年11月中旬在广西日报、广西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作了通报,保持高压态势,促进各级各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五)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公众参与。
2017年,广西3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区主要媒体通报整改进展情况。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充分利用自治区级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平台,不定期公开督察整改进展情况。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开设“环保督察整改见成效”专栏,广西电视台、广西日报、广西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及时报道广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情况。截至2017年底,广西已在中央及自治区主要媒体刊发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相关报道157条。全区各设区市也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此外,广西还借助“六五”环境日宣传和“公众评污”等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整治工作成果,组织公众走近环保、走进企业,围绕百姓关心的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生态乡村建设等环境热点问题,让公众“走近前、看门道、评成效、吐心声”。
三、下一步计划
(一)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研究出台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具体举措,推进实施《广西生态经济发展规划(2015—2020年)》,持续开展“美丽广西”建设活动,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构建生态安全格局,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划定并坚守生态保护红线。自治区和各设区市党委、人民政府每半年,县乡级党委、人民政府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坚决筑牢制度机制防线。
完善重大项目和规划建设、自然生态保护区等方面的机制,防止过多依赖增加物质资源消耗、过多依赖规模粗放扩张、过多依赖高能耗高排放产业的发展模式。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一票否决”制,从严考核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结合环境保护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强化全区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抓发展必须抓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意识。
(三)坚决抓好整改督查督办。
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为导向,持续组织开展整改督导工作,督促全区各地不折不扣地把整改要求按时按质落实到位。重点开展核查销号工作,对完成整改的问题逐一实施公开、核查、销号程序。对推进工作严重滞后、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以绩效考核为抓手,督促全区各级各部门依法履职,积极作为。继续在区内主流媒体及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报道整改工作相关情况,扩大社会参与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坚决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
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实行“PM10+PM2.5联合控制”,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实施,深化钢铁、建材、石化、有色金属、制糖等重点行业达标治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大力推进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使用,加大城市施工和道路扬尘整治力度,力争全区2018年PM10、PM2.5浓度分别达到国家考核目标,并完成国家下达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年度减排任务,空气质量继续保持全国前列。水污染防治方面: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重点河流断面水质全年12个月达标,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推进全区155个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确保地表水水质优良率96.2%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95%以上。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全面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摸清土壤环境污染底数。制定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推进实施土壤治理和修复工程,重点推进历史遗留砒霜场地治理修复、刁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受污染农田修复与安全利用等项目建设。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8年2月8日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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