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石材加工行业:废水处理工程符合《天然饰面板材加工废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涉及水的清洁生产指标和环境管理指标达到《石材行业清洁生产技术规范》二级标准。
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对存在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行业企业,一律取缔关闭;对《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国家有关部门明令淘汰类的工艺、装备或产品,一律予以淘汰;对不符合部门管理要求但具备整改条件的企业,一律依法限制生产、停产整治,限期完成整改和升级改造,切实做到符合要求、设施齐全、达标排放。
企业限期整改、限产整治或停产整治完成情况应向提出整改整治要求的部门提交整改情况说明。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治责任。各区政府是重点行业水污染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水污染重点行业整治工作的领导,相关企业逐个落实整治任务,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2.严格执法监管,注重整治成效
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于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超标排放的,依法查处;对拒不实施整治继续违法生产的企业,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执行到位。
3.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政策引导
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建立以清洁生产水平、排放强度、资源利用等综合评价体系的“领跑者”奖励制度,加大政策和资金的扶持力度,促进企业升级改造,引导和规范企业的清洁生产行为。鼓励企业主动进行技术提升。
4.加强技术服务和人才保障
充分发挥高校、科研单位和行业协会的技术优势,构建水污染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服务平台;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或环保设施第三方运营。有关行业协会和科研机构要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治理方案,举办行业清洁生产知识培训或清洁生产技术推广会,深化行业企业清洁生产理念,提升各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
5.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深入开展污染整治宣传,特别要重视做好水污染重点行业企业业主的思想工作,引导干部群众和广大企业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正确理解开展污染整治与新形势下行业转型升级的关系。各区要及时发布辖区内行业企业整治进展情况,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对整治工作的推动作用。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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