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规划》任务的落实,带动全社会环保投入,《规划》提出了“环境治理保护重点工程”和“山水林田湖生态工程”两大类25项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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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十三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规划》
2016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三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规划》。《规划》指出,充分发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作用,推进“十三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重大工程建设,切实增加和改善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恢复水生态、保障水安全。
《规划》范围涵盖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七大流域,近岸海域中的环渤海地区,以及千岛湖及新安江上游、闽江、九龙江、九洲江、洱海、艾比湖、呼伦湖、兴凯湖等其他流域。《规划》围绕促进实现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目标,针对各地问题,因地制宜,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及相关工程、城镇垃圾处理及配套工程、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和饮用水水源地治理工程等项目建设。规划用于指导各地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建立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滚动储备库,加强资金筹措,吸引社会投资,强化投资和项目监管,切实提高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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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发改环资〔2016〕2849号)
关键词:5644亿元
2016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工作。《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的四大目标,包括到2020 年底,实现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等。
文件中的投资估算显示,“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共投资约5644亿元。其中,各类设施建设投资5600亿元,监管能力建设投资44 亿元。“十三五”期间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控源截污涉及的设施建设投资约1700亿元,已分项计入规划重点建设任务投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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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发布“十三五”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投资5600亿【附政策全文】
16.《“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发改环资〔2016〕2851号)
关键词:2518.4 亿元
2016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统筹推进“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的五大目标,其中包括到2020 年底,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其他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特殊困难地区可适当放宽。到2020年底,具备条件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全覆盖。
同时,文件中的投资估算显示,“十三五”期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总投资约2518.4 亿元。其中,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投资1699.3 亿元,收运转运体系建设投资257.8 亿元,餐厨垃圾专项工程投资183.5 亿元,存量整治工程投资241.4 亿元,垃圾分类示范工程投资94.1 亿元,监管体系建设投资42.3 亿元。
(五)细分领域政策激发新兴市场
围绕着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目标的推进,面向效果的环保需求,政策激发新型领域涌现。如水环境领域——以黑臭水体治理、海绵城市为核心的水环境治理领域成为市场最大热点(《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等);固废领域——政策驱动下工业垃圾、城市垃圾、农村垃圾三元结构逐渐形成;工业危险废物——政策驱动下竞争激烈,各类企业竞相进入;大气领域——城市雾霾的重要前体物质,VOCs治理是“十三五”的重点领域,下面简列部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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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26号)
关键词:强制垃圾分类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部署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人居环境。《方案》明确,将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的城区范围内的46个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方案》提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要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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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
关键词:危险废物
2016年6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由环境保护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向社会发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新版名录修订坚持问题导向,遵循连续性、实用性、动态性等原则,不仅调整了危险废物名录,还增加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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