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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7-09-20 11:05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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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重点生态区域补偿机制。按照"事前严防、事中严管、事后奖惩"的原则,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环境脆弱区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开展红线管控配套制度研究,建立完善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补偿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健全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和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各类禁止和限制开发区域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积极争取国家补偿资金和政策的支持。将生态保护补偿作为南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的重要内容。(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扶贫办负责)

(三)推进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以流域为重点,在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受各种污染危害或威胁严重的典型流域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研究制定以市州为主,省级财政给予支持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办法,鼓励受益地区与保护生态地区、流域下游与上游间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关系。与周边省份沟通协调,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积极探索环东江湖流域等跨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林业厅负责)

(四)健全配套制度体系。探索建立省级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体系。加强森林、耕地、湿地、水、空气、生态保护红线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监测能力建设,建立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监测网络体系。实行省内跨界水体水质在线监测制度,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布局,建立水土流失动态监控体系。研究建立生态保护补偿统计指标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效益评估体系,加强全省森林、湿地生态效益价值评估工作。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强化科技支撑,积极开展生态保护补偿理论、生态服务价值、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技术等课题研究。(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统计局负责)

(五)创新政策协同机制。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健全环境损害赔偿定量化评估制度,深入开展环境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健全生态保护市场体系,完善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使保护生态者通过生态产品的交易获得收益。在长株潭地区开展水权交易试点,探索水权制度建设,鼓励水权转让。积极开展碳排放权交易总量及配额分配工作,建立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组织有关企业和单位参与碳排放权交易。重点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下的林业碳汇交易,完善森林生态价值补偿机制。加强林权交易服务、林业产业金融服务、林业产品电子商务服务和林业中介服务,探索建立区域性林业产权交易市场。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全面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完善配套管理办法,扩大有偿使用和交易范围。落实对绿色产品研发生产、运输配送、购买使用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完善政府两型采购制度,定期发布两型产品目录,优先采购两型产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农委、省地税局、省国税局负责)

(六)结合生态保护补偿推进精准脱贫。坚持生态保护与脱贫攻坚并重,加快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积极争取国家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支持和重大生态工程项目布局我省,并向贫困地区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倾斜。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将25度以上和15-25度重要水源地的坡耕地基本农田退耕用于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优先提高贫困地区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为生态护林员。对在贫困地区开发水电、矿产资源占用集体土地的,试行给原住居民集体股权方式进行补偿。(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扶贫办、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能源局负责)

(七)加快推进法制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生态保护补偿法律法规,研究制定配套政策。鼓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积极研究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措施,不断推进生态保护补偿的制度化和法治化。(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林业厅负责)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加强指导协调,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实行补偿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的奖惩制度,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和完成。要对相关生态建设和保护补偿试点加强调度协调,对实施效果进行科学评估,针对重大问题加强研究,及时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二)加强督促落实。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结合实际尽快研究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政策对接和资金项目争取工作。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对本实施意见的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适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各级审计、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审计和监察。切实做好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察行动和结果要同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有机结合。对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落实不力的,启动追责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通过典型示范、展览展示、经验交流等形式,加强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宣传,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产品有价、保护生态有责的意识,自觉抵制不良行为,营造珍惜环境、保护生态的良好氛围。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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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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