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开、公平地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评选工作,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并监督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工作,现对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初步名单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2017年9月7日至2017年9月13日。
二、公示期间,环境保护部接受来信和来电反映这些地区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中存在的问题。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联系方式:
电话:(010)66556333
传真:(010)66556306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三、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初步名单
北京市延庆区,山西省右玉县,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吉林省通化县,黑龙江省虎林市,江苏省苏州市、无锡市、南京市江宁区、泰州市姜堰区、金湖县,浙江省湖州市、象山县、新昌县、杭州市临安区、浦江县,安徽省宣城市、金寨县、绩溪县,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长汀县、永泰县、德化县、泰宁县,江西省靖安县、资溪县、婺源县,山东省曲阜市、荣成市,河南省栾川县,湖北省京山县,湖南省江华县,广东省珠海市、惠州市、深圳市盐田区,广西省上林县,海南省琼中县,重庆市璧山区,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蒲江县,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贵阳市观山湖区,云南省西双版纳州、石林县,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陕西省凤县,甘肃省平凉市,青海省湟源县,新疆自治区昭苏县。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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