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工作,云南省昆明市不断完善河道市级考核断面水质、水量监测网络,大力推进监测能力建设。在此基础上,以河道生态补偿为突破口,探索实施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机制,按月考核通报,并与责任领导年度奖金挂钩,倒逼河长制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加强水质水量监测网络建设
(一)优化布设监测断面
以问题为导向,统筹环保部门、水文部门已建设的监测断面,协调各县(市)区、开发区,推进监测断面(点)建设。滇池流域内,选择36条出入滇池河道水质问题相对突出的断面和区与区之间的交界断面;滇池流域外,以河流跨县、区断面为主,兼顾重要饮用水源地出、入库断面。目前,按照考核断面水质、水量“连续测,不间断”的原则,已完成34条河道、59个监测断面的勘定,7条入滇池河道、15个水质水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实现监测数据实时上传。
(二)明确监测考核因子
水量、水质监测分别由水文部门、环保部门负责,并根据污染源量化监测考核因子。滇池流域内,考核因子暂定为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3项;滇池流域外,考虑到水质污染成因较为复杂,考核因子除上述3项外,还包括PH值、溶解氧、电导率、水温、浊度、其余工业污染等要素。此外,统一了数据存储标准,合理设置信息传输途径,由各监测责任部门传输至河长制数据中心和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完成数据整合、考核评价应用等功能。
二、探索建立河道生态补偿机制
2017年,昆明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办法》,市河长制办公室印发《昆明市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实施方案》,按照“试点先行、稳步实施”的原则,在滇池流域逐步推行河道生态补偿,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生态补偿与保护目标相衔接。以水质考核目标和年度污水治理任务为依据,考核县(区)工作完成情况,未达到河道断面水质考核标准或未完成年度污水治理任务的,缴纳生态补偿金;考核断面水质达标且提高一个及以上水质类别的,给予适当补偿。水质生态补偿金按月考核、按月结算、按月通报、按年度清算。
二是生态补偿与目标量化相关联。根据治理目标的不同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河道断面考核水质和水量,水质考核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补偿标准为化学需氧量2万元/吨,氨氮15万元/吨,总磷200万元/吨,补偿金为3个指标计算的补偿金之和;水量考核指标为通过考核断面的流量,考核河道出现非自然断流的,按照每个断面30万元/月缴纳生态补偿金。此外,还规定未完成年度污水治理任务的,按年度未完成投资额的20%交纳生态补偿金。水质净化厂出水水质未达标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三是生态补偿与保护治理相促进。上游县(区)缴纳的生态补偿金用于下游县(区)流域河道水环境保护治理;入湖(库)口断面水质未达到考核目标的县(区)缴纳的生态补偿金,用于流域河道水环境保护治理。市级统筹的生态补偿金用于对考核断面水质类别优于考核目标县(区)的补偿与河道水环境保护治理。
四是生态补偿与地方领导责任相挂钩。对被考核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根据辖区所有考核断面中年均水质不达标断面比例,同比例扣减个人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兑现奖励。
三、河道生态补偿已初见成效
一是断面水质有效提升。在试点生态补偿的3条河道中,新运粮河在上游水质未达标的情况下,实现入湖口断面水质全面达标;西边小河实现了化学需氧量、氨氮入湖达标;新宝象河实现了化学需氧量、总磷入湖达标,环境与生态效益逐步显现。
二是地方责任切实落实。2017年4至6月份,试点河道流经的责任县(区)及开发(度假)园区累计缴纳生态补偿金526万元,区域河道保护责任意识得到切实强化,各责任县(区)及开发(度假)园区的水环境治理主动性和自主性得到充分调动。
三是水质恶化倒查机制逐步形成。考核断面的监测能力建设逐步提升,实现了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水量等10个参数有效监测,并统一了监测、评价标准,规范了监测成果发布方式。同时,通过生态补偿断面污染量的准确监测,实现了对河道污染团的及时捕捉,各责任县(区)可有针对性地开展雨、污水管网排查,对河道污染物进行准确追踪,水质恶化倒查机制初步建立。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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