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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计划》印发(附重点任务清单)

时间:2017-06-28 10:56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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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7年起开展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主要任务

任务内容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期限

一、防治任务

(二)城镇生活污染治理类任务

1.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5%

市市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长期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类任务

2.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制定实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无公害防治,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科学用药,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融合发展。

市农业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长期

3. 

在化肥施用强度较大的地区开展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氮磷含量监测。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市农业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长期

4. 

调整种植业结构和布局

在缺水地区鼓励发展节水栽培技术。在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

市农业局

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长期

(四)船舶、港口污染防治类任务

5. 

积极治理船舶污染

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

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长期

6. 

规范拆船行为

禁止冲滩拆解;实施修造(拆)船业污染专项整治。

市环境保护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海事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长期

(五)水环境风险防控类任务

7. 

防范环境风险

定期开展企业和工业集聚区环境风险评估。组织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开展现有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

市环境保护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安全监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长期

(六)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类任务

8. 

调整产业结构

严格环境准入。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

市环境保护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长期

9. 

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价。

市环境保护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长期

10. 

开展县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市水利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长期

11. 

优化空间布局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长期

12. 

制定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计划,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城市建成区污染较重的企业。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长期

13. 

推进循环发展

 

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

市市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长期

(七)水资源节约类任务

14. 

控制用水总量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

市水利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市政局市农业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长期

15. 

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对现有机井进行排查、清理,建立登记制度。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可到达区域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

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市政局市农业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长期

16. 

提高用水效率

建立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级人民政府政绩考核。

市水利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市政局


长期

17.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强化使用水表的依法检定。

市质监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水利局市市政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长期

18. 

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用水器具。

市市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质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长期

19. 

科学保护水资源

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

市水利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长期

(八)水生态环境保护类任务-

20.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各有关部门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排污口、畜禽养殖和网箱养殖。

市环境保护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市政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长期

21. 

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区域水质检测中心的运行管理,督促指导各地开展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工作。

市水利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卫生计生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长期

22. 

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

市环境保护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长期

23. 

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在环境容量小、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风险高的地区逐步开展区域环境风险评估,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需要,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市环境保护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长期

24. 

推进生态健康养殖

开展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风险。

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长期

25. 

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

开展湿地红线划定工作,并制订相应的湿地红线管理办法与保障措施。

市林业局

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长期

26. 

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

市林业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长期

27. 

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非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

市水利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市政局市农业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长期

28. 

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市水利局市环境保护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长期

二、制度措施建设

(一)提升环境监控执法能力

29. 

完善法规标准

落实国家各项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市环境保护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市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


长期

30. 

加大执法力度

与公安、检察机关建立和完善联动执法机制。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环保工作的监督。建立各地案件移送、受理等情况的月调度机制。不定期将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联合公安机关进行挂牌督办,定期向社会通报各地环境违法案件移送情况。

市环境保护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长期

31.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市环境保护局

市公安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长期

32. 

提升监管水平

建立和完善跨行政区域流域上下游应急联动机制,配合建立珠江流域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与交通运输、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应急联动。

市环境保护局

海事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交通运输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长期

33.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健全全水环境监测网络(点位)。

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市政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长期

34.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力争使全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市环境保护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长期

(二)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体系-

35. 

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完善主要污染物统计监测考核体系。选择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总氮、总磷、重金属等污染物,研究纳入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

市环境保护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统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长期

36.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

以水质改善、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开展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长期

(三)开展水环境保护创新实践

37. 

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

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长期

三、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38.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建立全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市环境保护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长期

39. 

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各类排污单位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

市环境保护局

国资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长期

40. 

加强社会监督

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推进环境信访信息公开,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环境保护,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

市环境保护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长期

41.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加强宣传教育,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

市环境保护局

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长期

(二)保障机制-

42. 

理顺价格税费

稳步推进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物价局、市水利局

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局


长期

43. 

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国税局、地税局

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长期

44. 

促进多元融资

推动社会资本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

人行贵港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贵港银监分局、证监分局保险行业协会


长期

45. 

增加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积极争取自治区整合的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农业相关资金、水利相关资金支持,用于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长期

46. 

建立激励机制

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


长期

47. 

推行绿色金融,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戒机制。

人民银行贵港中心支行,贵港银监分局保险行业协会、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贵港证监分局


长期

48. 

筹措财政资金,合理安排支出结构,积极贯彻落实有关生态补偿政策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长期

49. 

加强督查问责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约谈相关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给与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市环境保护局

委组织部


长期

12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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