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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发布(附项目)

时间:2017-06-14 14:42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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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目标任务。各县区根据本实施计划要求,细化本地区各项任务的具体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负责将本级年度实施计划于当年4月底之前将上报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基础数据、年度任务目标的准确性负责,对于瞒报、不报、数据误差大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问责。

(二)健全组织体系。各县区政府是治理黑臭水体的第一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携同推进。在市“263”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作用,市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治理黑臭水体的协调推进、督查指导和考核评价。市环保局负责对违法排污、排污许可管理的督查指导,并纳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考核;市水利局负责加强对河道清淤、调水引流等工作的协调督导,并协调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和清洁雨水作为补充水源;市农委负责黑臭水体周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市财政局加大对治理黑臭水体工作的支持力度。各县区要尽快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机构,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强化部门协作,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动态监督考核。建立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展“月报告、月通报、年考核”工作制度,聘请第三方机构加大不定期明查暗访力度,实施“即检查、即通报、即督办、即整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印发整改通知,通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市“263”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到“一事一通报、一事一落实”。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和单位实施工作问责和责任追究。各县区政府以及市各有关部门负责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推进情况上报市黑臭水体整治办公室。市黑臭水体整治办公室在每年一季度完成对上年度工作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市“水十条”、生态文明建设和各级干部实绩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制定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验收标准,及时组织考核验收;建立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制度,评估结果及时报市黑臭水体整治领导小组,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加强排水、排污许可管理,加大乱排乱倒、偷排偷倒行为的整治和处罚力度,并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督考核。对年度考核排名靠前的设区市和相关单位、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进行批评,并将考核结果与年度省级补助资金相挂钩。

(四)强化工作指导。加强对各地黑臭水体整治和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技术指导制度,明确技术指导单位和专家,跟踪指导督促各地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对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工程设计方案以及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方案进行技术论证把关,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及时总结经验,提升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水平。

(五)引导各方参与。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的要求,在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的同时,进一步开放设施建设与运营市场,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实施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化、专业化运作。积极争取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黑臭水体整治、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村庄污水治理等工作给予补助。要重视公众参与在治理黑臭水体工作中的作用,尤其要把公众参与和监督作为长效管理的重要手段。各级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和途径,广泛宣传治理黑臭水体工作,积极赢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有关工作进展,公开曝光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对公众举报监督及时回应。可采取公众调查问卷等形式,对黑臭水体影响范围内的社区居民、商户等,进行水体整治前后的效果调查,调查结果作为整治效果评估的重要依据。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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