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环保部2017预算增50%,节能环保支出占80.34%

时间:2017-04-13 16:24

来源:环保部

评论(

近日,环保部公开发布了2017年部门预算,与去年相比,节能环保支出增幅近50%。其中:

收入预算

环境保护部2017年收入预算711,619.6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45,250.43万元,占6.36%,比2016年减少18,837.75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环境保护部在2016年继续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以前年度累计结转资金规模进一步缩小;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1,260.77万元,占56.39%,比2016年增加82,304.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83,282万元,占11.70%,比2016年减少380,181.00万元;事业收入102,470.49万元,占14.40%,比2016年减少5,883.86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791.00万元,占0.11%,比2016年减少514万元;其他收入78,554.12万元,占11.04%,比2016年增加11,490.38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0.80万元,比2016年减少324.97万元。

01.png

支出预算

环境保护部2017年支出预算693,086.99万元,比2016年减少314,343.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820.60万元,占17.58%;项目支出570,973.39万元,占82.38%;事业单位经营支出293万元,占0.04%。

02.png

财政拨款预算

环境保护部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525,327.35万元,占2017年收入总计的73.8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1,260.77万元,比2016年“二下”批复财政拨款预算数增加82,304.65万元,主要为环境监测事权上收相关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83,282万元,比2016年减少380,181万元,主要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补贴资金减少。

2017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占0.02%;外交(类)支出占1.13%;科学技术(类)支出占15.8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占0.79%;节能环保(类)支出占80.3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占1.9%。详见下图:

03.png

节能环保预算

节能环保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22,368.67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5,083.45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7,145.96万元、公用经费7,937.49万元。

(2)项目支出297,285.22万元,主要包括:

①环境监测及能力建设142,225.04万元,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国家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运行,包括优化完善国家空气、水、生态和核辐射监测网点布局,安排水质自动监测站、环境空气直管站、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等国控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和更新完善,组织污染源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监督考核与检查,保障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运行、维护及数据传输、管理与发布,完善预报预警机制等;二是中央本级环境监测、监察、预警、应急等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包括生态环境大数据、监察遥感应用平台、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和环保技术国际智汇平台建设等,以及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行管理等;三是环境监测质量监管,包括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及数据分析评估、卫星环境应用系统运行与维护以及在水、大气、生态、应急和核安全监管等方面开展航空航天遥感等。

②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32,112.91万元,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包括提高核设施安全水平,开展核设备监管,对核设备活动资格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开展全国辐射环境监测,全面反映辐射环境质量,对全国核科研生产基地、相关核设施等进行全面的调查、监测、评价和污染治理;二是对核设施、核技术利用、核材料、核设备等设施和活动进行各类核与辐射安全审评,确保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

③污染物总量控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实施23,278.21万元,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指导开展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开展排污许可及排污权交易监督管理,推进排污许可制度建设,规范排污许可管理程序,研究建立排污权初始分配制度,制定并实施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推动在部分行业先行先试、核发排污许可证;二是指导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和行业重大战略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理和后评价、环境影响评价队伍管理等;三是开展环境保护相关数据统计工作,包括体系的建立和数据的收集、汇总、审核、公开等。

④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管理18,448.26万元,主要用于四个方面:一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包括考核评估国家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建立全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和数据共享平台、建立机动车环保达标和相关检验机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建立淘汰黄标车信息数据库、完善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污染防控标准体系、建立VOCs重点行业排放清单、推进VOCs污染综合防治试点工作等;二是推动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包括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考核、建立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开展水体有毒有害污染物分布调查、建立流域健康风险和生态风险监管机制、动态更新地下水水源和污染源清单、完善地下水监测指标、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调查评估城市集中式饮用水和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提出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和湖泊水库流域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及管理技术体系,全面提升我国水环境监管能力等;三是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管理,包括建立健全土壤环境保护法规制度体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总结推广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和监管机制、建立农业环境保护监管制度体系、完善有机食品基地考核和监管机制等;四是重金属、固体废物、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噪声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包括对重点行业和城市的环境管理、工业场地污染防治试点、全国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臵企业监督性检查、进口废物环境保护审查登记和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组织启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等。

编辑:李艳茹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h2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