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提高危险废物处理管理水平。严格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加强环评指导和污染防治设施配套,禁止建设产生无法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加强对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管理,规范各种形式的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辆,建立电子联单、车辆GPS定位系统“两位一体”的危险废物运输监管体系;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船只管理,全面禁止报废、无牌、无证危化品运输船只在市内河道航行。加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到2020年底,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必须满足管理要求。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整治,严肃查处危险废物违法行为。
加大工业固体废物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根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的处置原则,对工业固废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促进各类废弃物在企业内部的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从源头削减固体废物的产生。严控境外固废输入,防止跨境污染。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污泥处置实行全过程监管,杜绝随意倾倒。
四、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
制定重点区域重金属综合防控实施计划,按照“退出一批、提升一批、控制一批”的要求,实施差别化管理。加快涉重行业综合整治,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2018年底前,全市涉重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量率达到100%。铅、汞、镉、铬、砷污染物排放达到国际要求。
五、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严格核与辐射项目审批,贯彻好“安全优先”的原则,在项目审批和行政许可前,严格现场检查、勘查,确保项目选址合理,符合生态红线要求。监管部门严格按照《江苏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和《江苏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抓好日常监管,突出抓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敏感时期的监管。采取“一企一档”、“一源一卡”,“一事一报”等方式,落实好核与辐射“零报告” 制度。监管部门要在新源换装、旧源拆除等一系列环节中及时到场、主动检查、全程监管。尤其要抓好转产、停产、破产等单位的转移源、闲置源、淘汰源,严格按照《闲置废弃放射源安全送贮规定》送往指定废物库或处置中心。
第七节 优化城乡人居环境,加快推动社会共治
大力实施“93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不断推进农村环境提升工程,进一步美化城乡人居环境,不断增强城乡居民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获得感。广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培育绿色生活方式,加大推行信息公开和公益诉讼,建立形成政府、企业、公众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
一、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完成水体排查,建立黑臭水体档案,制定整治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完善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采取截污、清淤、活水、保洁、生态修复等措施,系统治理黑臭水体,实现无违法排口、水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水体无异味。大市区、各县(市、区) 城市建成区分别于2018年、2020年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定期通报各地黑臭水体治理进展,各地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
加大社会生活废气治理。强化油烟污染防治,非商用建筑内禁止建设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项目。餐饮经营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2017年底前,大型餐饮企业全部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2018年底前与当地环保部门实施联网。禁止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禁止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以及公园、绿地内管理维护单位指定的烧烤区域外露天烧烤食品。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垃圾、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气体的物质。
完善城市垃圾收运体系。加快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及对现有设施的提标改造,重点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实现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加强城市垃圾分类管理,扩大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提高垃圾资源利用水平。加强对现有填埋式垃圾存储场地管理,对已达到使用年限的场地采取规范化封场、生态恢复等措施,对生活垃圾堆放点和不达标的简易填埋场开展综合治理。到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要求修订出台《盐城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在城市建设中落实声环境功能区管理要求,确保噪声防护距离。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路、高架桥、铁路等两侧噪声敏感点的隔声设施建设。强化社会生活、建筑施工和工业企业等重点噪声源监管,确保重点排放源噪声达标排放。禁止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标,严格限制使用高音广播喇叭,防止露天娱乐和集会等活动噪声扰民。加强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严格限制在敏感区内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加大敏感区内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关停力度,各县(市、区) 应每年关停、搬迁和治理一批噪声污染严重的企业,到2017年底前实现敏感区内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达标。
实施城市绿地计划。强化绿地控制要求,推进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城市绿廊、城市湿地及城郊大环境绿化建设,构建城郊乡一体化的绿色生态网络体系。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以上。
二、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推进村庄环境提升工程。按照统筹规划、集散结合、自主实施、政府帮扶、以奖促治原则,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施农村清洁、水系沟通、河塘清淤、岸坡整治、生态修复等工程,协同推进村庄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和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统筹城乡、区域生活污水治理,编制县级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合理选择就近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就地建设小型设施相对集中处理以及分散处理等治理模式。优先推进通榆河清水通道、盐龙湖上游等重点区域农村污水处理。按照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大力开展水美乡村建设。到2020年,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2030个,村镇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到85%以上,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95%,规模较大的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90%以上。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到2020年,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5%以上。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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