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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保部门发布十起涉水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时间:2017-02-13 09:39

来源: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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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市环保部门紧紧围绕重点流域水体水质改善,组织开展了排入地表排污单位、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填埋场以及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环境违法案件,有力震慑了违法排污企业,并对2016年涉水环境违法十起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2016年,全市查处水环境违法行为处罚金额达3981.81万元。其中,全市连续按日计罚案例共4起,罚款金额89万。2016年环保部门围绕主要以下水环境违法行为开展了执法检查:

一是对将废水排入地表的排污单位开展执法检查。环保部门对水污染物排入地表,尤其是入河的排污单位进行了检查和监测,共查处涉及水环境违法行为145起,其中按日处罚2起。

二是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开展执法检查。在通过自动监控系统对重点涉水排污单位进行实时监控的同时,开展集中执法检查和监测,共查处涉及水环境违法行为7起。

三是对集中环保治理设施开展执法检查。对垃圾填埋场等集中环保治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监测,共查处涉及水环境违法行为6起,其中按日处罚2起。

四是对生活型污染源开展执法检查。结合禁养区的划定及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退出,环保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共查处畜禽养殖场环境违法行为15起。

五是对其他涉水排污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在日常工作中,环保部门一方面根据公众举报提供的线索开展执法检查,同时还采取“双随机”原则,将执法人员随机匹配到排污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共查处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水环境违法行为47起。

北京市发布十起2016年涉水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第一类:污染物超标排放

案例一: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

2016年9月,平谷区环保局对北京洳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和监测,发现该公司总排口出水浑浊。执法人员立即取样检测,发现该单位总排口水污染物超标。依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平谷区环保局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治理。同时,平谷区环保局依法对其征收排污费58万余元。

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处理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污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缴排污费。出水水质一旦超标,不但要受到处罚,还要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案例二:垃圾填埋场超标排放

2016年1月,海淀区环保局对六里屯垃圾填埋场进行现场检查和监测,该单位总排口水污染物超标,依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海淀区环保局对其处以20万余元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治理。

垃圾填埋场负责对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会产生渗滤液,其浓度很高,必须妥善处置,不得直接排放。垃圾处理单位应该加强对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渗滤液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案例三:屠宰废水超标排入市政管网

2016年3月,平谷区环保局对北京千喜鹤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和检测,该单位总排口水污染物超标。依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平谷区环保局对该单位处以31万余元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治理。

以生猪屠宰为主营业务的肉类食品加工企业,其生产过程产生的屠宰废水污染物浓度较高,处理难度大。虽然要求企业先期处理后再排入市政管网,最终由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但企业也应达到相关的排放标准,才可排入管网。

案例四:餐饮污水超标排入市政管网

2016年3月,朝阳区环保局对丽都饭店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和监测,该单位总排口水污染物浓度超标。依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朝阳区环保局对该单位处以了45万余元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治理。

目前,餐饮企业排放的污水水量、污染物浓度逐年提高,给下游污水处理厂的集中处理带来难度。餐饮单位应规范安装隔油池,妥善处理餐厨垃圾,确保餐饮废水达到相应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网。

案例五:生活污水超标排入地表环境

2016年3月,密云区环保局对北京慧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和监测,该公司主要处理北京君山运动俱乐部有限公司产生的污水,经监测,总排口水污染物超标,依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密云区环保局对该单位处以11万元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治理。

从事餐饮、住宿服务的宾馆、度假村等单位,经营服务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生活污水,如直接排放至环境,则应执行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因此,对于水污染物直接排入环境的单位,即使排放的是生活污水,也应对污水进行处理,确保达标后方可排放。

第二类:未按规定建设、运行水污染治理设施

案例六:未对医疗机构污水进行预处理

2016年4月,朝阳区环保局对北京悦丽汇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在从事医疗美容服务过程中,未按要求对医疗美容过程中产生的医疗机构污水进行预处理,污水直排入市政管网。依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朝阳区环保局对其处以2万元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医疗机构污水,指医疗机构门诊、病房、手术室、各类检验室、病理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间等处排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当医疗机构其他污水与上述污水混合排出时一律视为医疗机构污水。对于医疗机构污水的处理,法律法规进行了比较严格的规定,必须建设预处理设施,并对其进行预处理(如消毒)后,方可排放。

案例七: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设施

2016年7月,北京市环保局对北京蓝天绿茵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自6月24日起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止,自动监控设施显示氨氮自动监控数据为0,与手工监测数据不一致,自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该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发生故障后的12个小时)内向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报告,也没有在规定的时间(5个工作日)内修复,符合《北京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中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使用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北京市环保局对该公司处以5万余元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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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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