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和保障松原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确保“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分配的准确性,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吉林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2〕44号)和吉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吉政办发[2013]47)要求,松原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时与省水利厅进行对接,开展前期相关工作。
松原市水资源管理中心于2013年4月份分别委托了省水利勘测设计院对松原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省水文局对松原市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进行分解工作。到5月末基本完成了各项控制指标的分解工作,结合松原市实际,以2010年为基础年,对2015年经济指标进行预测,从而确定2015年的各行业用水量最终预测水资源总量,制定了全市和各县(市、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2013年6月,松原市组织各县(市、区)水利局主管领导和水资源管理中心主任参加对接会议,会上省设计院和省水文局分别介绍了各项控制指标的分解情况,并进行了一对一的指标核实情况。 2013年7月-9月,以文件形式向各县区及松原市财政、监察、审计、统计等部门,共18家单位发放了征求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意见的函。
目前,松原市已经完成起草编制《松原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编辑:李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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